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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26-10607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9月16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26〕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26-10607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9月16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26〕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5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德惠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

  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德惠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6日

  德惠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函〔2026〕1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6〕6号)的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地价”)调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省、长春市级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及时间节点要求,完整开展本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全流程工作。严格遵循客观测算、据实研判、合理优化的原则,全面核查市域区片划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精准测算当前经济水平下农用地区片地价适配标准,统筹市域内各乡镇及毗邻县(市)区地价接边平衡工作,系统评估现行地价标准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生活保障、土地市场供求、耕地质量变化的适配程度。通过全套科学化、规范化技术测算、数据校核与程序论证,依法完成本轮地价更新、成果审定、风险防控、报批公布等法定工作,形成适配德惠市发展实际、衔接上级政策、保障群众权益的最新区片地价成果,持续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服务全市城镇化建设与产业项目用地有序推进。

  二、工作范围

  本轮区片地价调整范围覆盖德惠市市域范围内全部集体农用地。

  三、基准时点

  本轮区片地价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四、核心工作重点

  (一)精准界定地价内涵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区片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含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全面校核区片划定合理性

  结合最新行政区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现状、村镇布局变动情况,逐一对全市各区片边界、覆盖范围、权属地块进行核查校核。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研判区片划分的科学性、合理性、适配性,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判定是否需要优化、调整、微调区片范围,确保区片划分贴合当前市域发展实际。

  (三)科学开展地价标准测算

  依托全域基础地理、耕地质量、基础设施、人口经济、农业产值、征地案例等全维度数据,采用农用地产值还原法、征地案例比较法等多种规范测算方法,交叉核验、综合研判各区片地价水平。结合近三年区域经济增长、农民收入变化、土地供求波动、耕地质量等级更新等因素,科学测算适配当前发展水平的区片地价标准,客观研判现行标准是否需要上调、下调或保持稳定。

  (四)严格落实区域接边平衡

  全面排查德惠市与毗邻县(市)区、市域内各乡镇之间的地价差异,系统比对接边区域地价梯度,重点排查价差过大、价格倒挂、标准失衡等问题。通过综合测算、统筹校准、合理平衡,确保全域地价梯度合理、毗邻区域衔接顺畅,杜绝区域性征地补偿矛盾隐患。

  五、分阶段工作安排

  (一)方案编制与初步测算阶段(2026年9月21日前)

  全面梳理市域地价现状与潜在问题,完成全维度基础数据收集、校核、整理,搭建测算底图与指标体系,开展全域区片边界校核、地价初步测算、区域价差比对,形成调整方案初稿及初步测算成果,按期上报长春市规资局。

  (二)征求意见及综合论证阶段(2026年10月30日前)

  落实长春市级统一工作部署,配合长春市规资局统一征求意见、按程序开展听证、专家论证、公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对测算成果进行广泛的征询意见及论证,确保各项工作程序合法,标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三)上报审议及合规审查阶段(2026年11月30日前)

  落实长春市级统一工作部署,按照工作要求做好部门内部审议,方案合法性审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工作。

  (四)逐级报批与公布实施阶段(2026年12月30日前)

  落实长春市级统一工作部署,配合长春市级完成省级技术审查、省政府审议等逐级报批工作,跟进报批进度,待调整文件公布实施后,做好文件传达、政策解读等工作,确保202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六、工作要求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开展本轮区片地价调整工作;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储局、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经济发展、财政收支、社会保障、农业产值、人口统计等专项基础数据,协助校核测算成果,研判地价标准合理性,配合做好政策落地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基础数据摸排、现状核查、意见征集、群众宣传、听证组织等属地工作,配合市级技术核查与成果校核,保障属地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