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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25-07837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6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25-07837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6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0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5〕10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普惠托育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5〕10号)文件精神,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落地见效,满足群众普惠托育服务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正确办托方向,围绕解决群众“入托难”等问题,拓宽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渠道,提升托育服务能力水平,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底,盘活6个社区托育点,推动6个小区配套幼儿园增设托班,建设1个家庭托育点,支持2个卫生备案托育机构提质升级,构建托育服务宣传网络,加强培养和培训托育专业人才,深化托育医育结合。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社区普惠托育服务

  支持鼓励各乡镇(街)通过盘活利用社区(村)现有场地,将托育设施整合嵌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发挥综合效益。可采取委托运营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与专业托育机构合作,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方式,发展一批嵌入式的社区托育点,探索完善“15分钟托育服务圈”,为辖区居民提供全日托、半日托、小时托、临时托等服务,使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得到方便可及、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鼓励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在满足现有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或扩大托班规模,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在全市城区内设置6个社区托育点,提供72个托位。推动6个小区配套幼儿园增设托班,提供108个托位。

  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胜利街道办事处、建设街道办事处。

  (二)鼓励家庭托育服务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主体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支持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居民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婴幼儿服务,建设家庭托育点,逐步构建托育机构为主,家庭、社区托育为辅的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举办1个家庭托育点,选择符合条件的居民用房开展临时托、半日托、全日托,满足家长就近托管幼儿的实际需求,探索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

  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市场监管局,胜利街道办事处、建设街道办事处。

  (三)加大政府对普惠托育机构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提升托育服务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托育机构全面落实登记备案、保育照护、科学喂养、消防安全等标准规范,加强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升辖区内托育服务整体水平。

  托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托育机构注册登记部门要督促托育机构及时向市卫健局备案。加强登记部门与卫健部门之间托育服务机构的信息推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卫生备案托育机构提质升级,激励托育服务机构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政数局,各乡镇(街)人民政府。

  (四)实施托育安全提升行动

  落实托育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托育机构建筑安全、托育安全、食品安全等进行评估、督促整改,加强托育机构安全防护配置,科学防范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活动,并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2025年为备案的托育机构配置安装各类所需消防设施设备。

  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局,各乡镇(街)人民政府。

  (五)建立医育结合服务网络

  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与辖区托育机构签订医育结合服务协议。由医疗机构选派具体工作人员,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对托育机构开展健康指导,规范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完善0-3岁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健康监测、营养膳食、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及宣传教育等指导。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优势,指导托育机构提供促进婴幼儿健康管理、能力发展、安全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强化对婴幼儿营养性疾病、心理行为发育等重点健康问题进行干预、指导。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托育机构疾病防控工作的检查,督促托育机构落实疾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疾病防控制度,守住在托婴幼儿安全和健康的底线。

  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人民政府。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打造宣传网络

  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视角、多形式,积极开展政策普及宣传教育,形成“横向普及、纵向贯通”的立体宣传网络,提高社会公众对托育服务的认知和接纳度,营造支持托育、促进生育的良好社会环境。利用重大时间节点,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活动,推动相关政策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

  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各乡镇(街)人民政府。

  (七)加大托育服务政策支持力度

  对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热、房租给予减免优惠政策,降低普惠托育机构办托成本,为托育机构减费让利。对开设乳儿班、托小班的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专项激励性奖补。

  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乡镇(街)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德惠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各成员单位细化工作举措,强化项目管理,推动示范项目高效落地。

  (二)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工作实效

  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落实地方资金配套,加强项目责任审计,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优化资金拨付程序,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缩短资金支付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保障示范项目建设按时完成。

  (三)加强工作协同,压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

  建立由市卫健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胜利街道办事处、建设街道办事处和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协同配合,明确板块职责,强化项目管理,完善示范项目推进计划和相关政策保障,强化业务指导,联合成立专家组,指导推动示范项目加快建设。

  附件:德惠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工作专班

附件 德惠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工作专班.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