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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23-00207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14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城市管理“110”工作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2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23-00207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14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城市管理“110”工作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2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0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城市管理

“110”工作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城市管理“110”工作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德惠市城市管理“110”工作平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组建德惠市城市管理“110”工作平台,用以弥补城市管理短板,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一、城市管理“110”工作指挥体系

  工作平台领导小组由城建主管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自然资源局、市执法局、市环卫处、胜利街道、建设街道、惠发街道为成员单位。

  具体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上述单位需指定1名副职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城市管理“110”工作管理流程

  城市管理“110”工作平台设在市住建局,设立投诉电话(电话:87228110),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

  工作流程:工作平台负责投诉接件--由工作平台派件给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与投诉人联系并处理投诉--责任单位向工作平台反馈处理结果--工作平台销号管理。如工作平台派件出现争议,由市住建局局长出具意见,仍确定不了的报城建主管市长出具意见,如再确定不了,由市主要领导指定办理单位。

  三、城市管理“110”投诉受理范围

  1.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人民防空、招投标、房屋结构、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城市用水、节水、排水、污水、供热、燃气、桥梁、建筑垃圾(有物业小区)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投诉。

  2.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派出所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未纳入日常消防监督范围但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对“十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投诉。

  3.市消防大队:负责对重点消防单位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对区域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投诉。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用地审批、规划审批、违建处置(按分工)、不动产登记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投诉。

  5.市执法局:负责市区内占道行为、餐饮业油烟、再生资源回收、牌匾广告、“三小五堆”、建筑垃圾(街路两侧)、沿街叫卖(利用扩音设备)、违章焚烧、城市照明、房屋征收拆迁、违建处置(按分工)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投诉。

  6.市环卫处:负责城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渣土运输、公园管理、老旧散小区院内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建筑垃圾(无物业小区)及城区道路清雪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投诉。

  7.街道办事处: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相关投诉,负责辖区内物业纠纷调解、物业行为监管,承担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投诉。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敢担当、善作为,要把为民、务实、高效落到实处。

  2.各相关单位要成立城市管理“110”办公室,保障城市管理“110”运行顺畅。

  3.在投诉交办上,各单位要不推不拖,如有争议,最终以市主要领导意见为准,以后类似工作要照此执行。

  4.在投诉办理上,各单位要认真负责,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反馈给工作平台。

  5.工作平台要对投诉办理过程做好记录,年末要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6.此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