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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22-17687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22〕3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22-17687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22〕3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3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德惠市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德惠市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方案和惠企惠民政策标准化上线审查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22〕42号)精神,切实解决惠企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不精准等突出问题,让惠企惠民政策直达企业和居民,全面提升企业和居民的获得感、满意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部署,不断深化“服务企业、服务人才、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活动,聚焦惠企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堵点、难点、卡点问题,着力破解技术掣肘和机制障碍,努力实现政策运行规范化、政策兑现便利化、政策红利最大化,为推动德惠市营商环境不断迈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公开原则。依法保障公众获取惠企惠民政策信息权益,常态化公开国家、省、长春市、德惠市政策信息,着力配合推动平台政策公开化、透明化,不断扩大企业和居民对平台政策的知晓度。

  坚持应进必进原则。以政策兑现为根本目标,将全市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发布的,使企业和居民在资金和服务等方面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文件全部纳入直达平台,并通过“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及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坚持受审分离原则。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打通惠企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做到“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平台直接兑现”“申请不见面、办事不求人”。

  坚持免申即享原则。打造企业和居民专属智能服务空间,全量归集数据信息,畅通共享技术枢纽,通过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推动更多政策“智能匹配、打包落实、精准推送、自动兑现”,让企业居民“无感办理、有感快享”。

  (三)工作目标

  积极配合省、长春市相关工作,持续推动惠企惠民政策精准化匹配、个性化推送,努力把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打造成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最佳实践。

  二、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巩固提升阶段

  在2021年惠企政策落实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直达平台政策服务事项,确保现行惠企惠民政策全部纳入直达平台。

  1.研究破解政策上线梗阻问题。各政策制定及实施部门要对2021年惠企政策落实专项行动中暂无法上线、不能在平台兑现的政策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逐一研究破解实施部门和财政资金不明确、不符合公平性竞争和政务公开原则、未与银行签订协议等梗阻问题。(责任部门:政策制定及实施各部门)

  2.上线意见征询。各政策制定及实施部门就做好惠企惠民政策平台上线,要主动征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和市发改局等部门意见,共同研究,对能否上线运行形成明确意见。(牵头部门:政策制定及实施各部门;配合部门: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市发改局)

  3.形成政策文本修改或废止意见。各政策制定及实施部门对政策服务事项不能100%纳入直达平台的政策文本,须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同步更新发布。(责任部门:政策制定及实施各部门)

  (二)建立机制阶段

  建立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政策“制定前评估—拟实施意见征询—文本标准化梳理—平台办理兑现—执行过程和执行效果评估”全链条闭环式管理,让政策“出台一条、上线一条、兑现一条”。

  1.建立政策出台意见征询机制。政策制定部门在制定政策前须充分听取相关领域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社会舆论意见,专业性较强的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研究政策出台的必要性和实效性;在制定政策过程中要与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业务指导部门对接,征询政策制定意见,确保政策实施的可行性。(牵头部门:政策制定各部门;配合部门: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2.建立政策文本标准化审查机制。市政数局沿用《长春市惠企惠民政策标准化制定指引》和《长春市惠企惠民政策标准化上线审查办法》,指导各部门在制定惠企惠民政策文本过程中提炼出政策服务事项,并采用标准化用词表述其包含的实施主体、办理时限、申报要件、兑现内容等要素。各部门制定的惠企惠民政策文本在出台前须进行标准化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不得出台。(责任部门:市政数局,政策制定各部门)

  3.建立政策评估机制。政策制定部门要在惠企惠民政策出台前进行事前评估,全面提升政策落实的精准度,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拨付资金效用;在政策执行完毕后要进行实施效果评估,为今后制定政策总结经验、提供参考。市政数局每年要对平台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过程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如何执行及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依据。(责任部门:政策制定及实施各部门,市政数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各政策制定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直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7个服务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数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数局局长郑传福担任;服务组组长分别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二)强化主体责任

  政策制定及实施各部门要作为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科室;部门分管领导要及时调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定期向分管市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查考核

  将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作为营商环境建设重点任务进行督查,对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部门要进行约谈或通报,必要时问责追责;要对直达平台政策资金兑现情况进行审计,对政策执行过程和完成效果进行评估,相关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四)强化宣传推广

  宣传部门要根据工作节奏把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作为营商环境宣传工作的重点,要加大对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社会认同感和满意度;各部门要开展惠企惠民政策常态化宣传,深入企业和居民开展政策解读和宣讲,提高相关政策知晓度。

附件:1.德惠市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长春市惠企惠民政策标准化上线审查办法

附件1

德惠市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宏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泰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晓波 副市长

  顾 民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 弢 市委办公室主任、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胡海波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希有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石 坚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郑传福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

  刘烈涛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晓波 市教育局局长

  王洪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甘荔枝 市民政局局长

  范 卜 市司法局局长

  刘 旭 市财政局局长

  刘建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崔景德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侯廷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永恒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世山 市水利局局长

  姜进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志军 市畜牧业管理局局长

  张玉东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李德斌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司昌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郭玉彬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伟哲 市审计局局长

  李凤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敏胜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于连江 市林业局局长

  张亚东 市公安局政委

  吕宏飞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永强 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李国峰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局长

  丁宏杰 市统计局局长

  孟晓东 国家税务总局德惠市税务局局长

  王丽娜 市气象局局长

  臧永波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张 新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惠分理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数局,负责传达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研究拟订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规划、计划。办公室主任由郑传福兼任。

  办公室下设政策梳理组(政策制定实施部门)、上线服务组(市政数局牵头)、法制服务组(市司法局牵头)、政策资金服务组(市财政局牵头)、金融服务组(市发改局牵头)、督查考核组(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宣传推广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共7个服务组。

附件2

长春市惠企惠民政策标准化上线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惠企惠民政策文件制定,提升惠企惠民政策文件质量和效能,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惠企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函〔2021〕20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惠企政策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长府办函〔2021〕26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发布的,使企业和居民在资金和服务等方面享受政府优惠的政策文件。

  第三条 标准化审查工作应当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以政策兑现为根本目标,遵循语言文字简明扼要、政策要素明确具体、兑现流程简易高效原则。

  第四条 各级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惠企惠 民政策标准化审查工作。

  第五条 惠企惠民政策制定部门(单位)在向本级标准化审 查部门提交标准化审查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关于申请惠企惠民政策标准化审查的函;

  (二)惠企惠民政策服务事项办理要素情况表;

  (三)惠企惠民政策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

  (四)政策制定意见征求或评估情况材料;

  (五)公平性竞争审查、财政资金安排意见;

  起草单位提交材料不齐全,审查部门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 内补充。审查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起草单位提交标准化审查所需 的报送材料。

  第六条 标准化审查部门依托信息化平台(标准化梳理填报 系统)对政策制定部门的送审内容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复杂、专 业性强的惠企惠民政策,可以邀请政策起草人员、行政审批及信 息技术等领域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 等形式进行审查。

  第七条 标准化审查部门主要审查惠企惠民政策中的一个 或多个可供企业或居民办理的具体政策服务事项及对应要素是否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本信息方面。主要包括:政策依据、政策服务事项 名称、优惠类型、实施期限、实施区域、制定单位、实施单位、 公开单位、申报主体等。

  (二)申请办理方面。主要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次数、申 报时限、申报地点、申报方式、申报材料、申报流程、部门内部 审批流程、部门内部审批时限等。

  (三)兑现实施方面。主要包括:兑现时限、兑现层级、兑 现方式、兑现内容、兑现限额、竞争性兑现等。

  (四)监管咨询方面。主要包括:兑现后资金使用监管、追 缴、处罚、政策公示、公示处理、咨询等。

  第八条 各级标准化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完成标准化审查并出具标准化审查意见书。在审查过程中发 现具体政策服务事项及对应要素缺失或表述不符合规范化要求 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信息并限期补送。补送 时间不计算在标准化审查期限内。

  (一)对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制定的惠企惠民政策, 由市级政数部门进行标准化审查,形成标准化审查意见书后,函 告政策起草部门(单位)。

  (二)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部 门(单位)制定的惠企惠民政策,由本级政数部门进行标准化的初步审查,报送市级政数部门最终审定并形成标准化审查意见 书后,通知政策起草部门(单位)。

  第九条 政策起草单位应当对出具的标准化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并在收到标准化审查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对政策服务事项及对应要素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起草单位对标准化意见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及时与审查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 惠企惠民政策审议通过后,政策制定部门需将标准 化审核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内容的最终确认情况、正式上线时间 确定情况函告标准化审查部门。

  第十一条 惠企惠民政策标准化审查及上线完毕后,各级审 查部门应当建立惠企惠民政策标准化审查工作台帐,包括政策文 件、报审材料、标准化审查及上线相关材料等,并按照档案管理 的有关规定做好电子和纸质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 政策文件纳入“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管理后,政策制定部门(单位)应当加强舆情收集,及时研判,通过 新闻发布会、媒体访谈、专家解读等方式回应关切和解释说明, 并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社交媒体等加强与公众日常交流 和互动。

  第十三条 政策发生调整或者废止的,政策制定部门(单位) 应当在政策调整或者废止时间的前5个工作日向本级标准化审查 部门重新提交标准化审查或下线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惠企惠民政策标准化审查的函;

  (二)调整后的政策文件及调整说明;

  (三)政策废止决定及废止说明;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需重新进行标准化审查的,各级标准化审查部门接到申请 后,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标准化审查部门应当不断优化标准化审查管理 信息平台,制定建设标准,统一格式、文本等各项要求,做好与 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和“城市智能体”的有效衔接,实现电子审核一体化和平台互联互通。

  第十五条 各级标准化审查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惠企惠民 政策标准化审查及上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政策标准化制定、审查和上线的效率。市级政数部门应当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政数部门惠企惠民政策标准化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将标准化审查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考评指标体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长春市政数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