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大棚房”问题专项
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德惠市“大棚房”问题专项
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巩固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按照国家、省和长春市统一部署安排,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帐,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以下三类问题:
1.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3.农业大棚看护房(含君子兰温室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的问题,由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
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帐,及2018年整治后又重新建设的超标准和“非农化”大棚看护房情况,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进行逐一核查,防止出现死灰复燃现象。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
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参照我市“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基础数据图层,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严格排查整治
依据吉林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大棚房”发〔2019〕6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0〕1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整治整改重点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处置、把握分寸”的要求,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扎实有序推进“大棚房”整治整改“回头看”工作。
(一)第一类问题
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的,一律予以拆除。
(二)第二类问题
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的,一律予以拆除。
(三)第三类问题
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的,视具体情况进行整治:一是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的,一律予以拆除;二是未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未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的,农民自建自用并且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标准予以整改规范。
(四)其他问题
在整治整改过程中遇到方案未明确的问题,上报市政府研究解决。
五、工作步骤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一)全面排查
1.排查上一轮“大棚房”问题整改情况
各乡(镇)、街按照自上而下逐级返回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对上一轮“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中的违规项目逐一排查,在原台帐上登记核查结果,对核查出的违规问题,区分类型,填报问题明细表(附件1)和情况汇总表(附件2)。
2.全面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
各乡(镇)、街要依据排查范围,对属地所有设施农业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并建立新一轮排查工作台帐(附件5,不含上一轮违规项目内容),对排查出的违规项目,同样填报问题明细表(附件1)和情况汇总表(附件2)。德惠市“大棚房”问题“回头看”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2020年底最新遥感影像与各乡(镇)、街耕地数据进行叠加,制作“回头看”基础数据图层,用以辅助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
3.上报排查情况
各乡(镇)、街将排查锁定结果形成的报告及填报完成的排查“大棚房”问题明细表和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2)由各乡(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于7月7日前报市“大棚房”问题“回头看”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已备注核查结果的上一轮《“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和本次排查工作台帐(附件5)电子版一同上报。市“大棚房”问题“回头看”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乡(镇)、街明细表,形成全市汇总表(附件3),于7月15日前报长春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
(二)坚决整治
各乡(镇)、街及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对排查认定的“大棚房”问题,集中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要坚持边查边改与集中整治结合,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所有问题清仓见底,整改到位。各乡(镇)、街要形成整治整改完成情况认定报告,完成“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附件4),由各乡(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于8月13日前报市“大棚房”问题“回头看”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
要把监督检查和巡查指导工作贯穿“回头看”全过程,各乡(镇)、街进行初验,市级进行全面验收,对在国家和省、长春市抽查验收时发现的瞒报、漏报、虚假整改以及整治不到位、不彻底等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农业和自然资源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公安、法院、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德惠市“大棚房”问题“回头看”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市“回头看”工作,全面核查检查问题整治整改情况,及时向长春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反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各乡(镇)、街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进度安排、整治整改等工作。
(二)落实属地责任
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为本辖区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清理整治整改工作。各乡(镇)、街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和村(组)负责人要对属地“回头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
(三)强化部门协作
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畜牧等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我市“回头看”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统筹调度、统计汇总督导工作;市畜牧局负责牧业养殖户“大棚房”上报、调查、统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公安、法院、执法等部门负责违法行为处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回头看”工作指导和督促,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好“回头看”工作各项措施。严格依法开展“大棚房”“回头看”整治工作,防止工作简单化,杜绝简单搞“一刀切”,尽量做好补救措施。
各乡(镇)、街及各部门要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德惠市“大棚房”问题“回头看”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乡(镇)、街“回头看”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村集体周巡查,乡(镇)、街月检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不定期抽查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漏一区、不漏一园、不漏一棚,确保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
2.对以设施农业建设为名进行非农经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改变用途的要恢复其用途,或者补办手续;对没有按照标准复耕的,要按标准限期复耕。
3.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街也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
(五)强化舆论宣传
专项清理整治期间,各乡(镇)、街及各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宣传国家、省及长春市针对设施农用地颁布的相关政策,在纠正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同时,切实保护好农民合法权益;要严密做好社会稳定工作,针对可能发的恶意炒作、造谣传谣、群体性事件、集体越级上访等问题,做好应急预案,科学预判分析,密切跟踪舆情动态,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负面舆论影响,防止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