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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21-04798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21〕2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21-04798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21〕2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9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德惠市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

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德惠市进一步推进

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行政监督办法》(吉人社联字〔2015〕13号)和《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行动稽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社保〔2020〕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原则

  (一)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坚持市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负主体责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社保待遇支付稽核工作中相关信息的核实上报。

  (二) 加强领导,做好配合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公安、民政、司法、社保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多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和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增进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 工作任务

  对我市城乡居民疑似多领和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疑点信息进行核查清理,主要包括服刑多领、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待遇等。各乡(镇)、街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领导、劳动保障事务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社区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多领和冒领基金核查清理工作,在2021年6月30日前要清理完成现有存量的90%。同时,严格落实死亡月报制度,采取“前清后防”等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增量”问题出现。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德惠市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日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臧永波 市社保局局长

      刘建伟 市人社局局长

      薛焕义 市民政局局长

      宋尚馥 市卫健局局长

      范 卜 市司法局局长

      秦力民 市公安局政委

      李维敏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各乡(镇)、街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社保局局长臧永波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专项稽核工作的协调组织及信息上报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市社保局:负责进行信息汇总、健全社保待遇支付稽核工作体系,及时进行大数据比对,对疑点数据进行核查、处理。对需要行政处罚的,及时移交市人社局进行查处;应立案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指导各乡(镇)、街劳动保障工作。做好退休人员信息系统人脸建模(退休人员照相)工作以及疑点信息核实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接收省、长春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发布的预警信息,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通报,责成其进行核实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查处移交的行政处罚案件。

  市民政局:负责定期为市社保局提供火化数据。

  市卫健局:负责定期为市社保局提供市内各医院、市疾控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死亡数据。

  市司法局:负责定期为市社保局提供社区矫正、缓刑、提前释放人员管理名单。

  市公安局:负责定期为市社保局提供户籍注销信息,同时负责处理移交的冒领案件、追缴相关社保基金;驻村(社区)辅警要全力配合村书记(社区主任)开展工作,并做好法制宣传解释。

  各乡(镇)、街:负责开展待遇资格确认及对市社保局提供的社会保险待遇疑点信息核实清理工作。负责对各村(社区)核查清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和上报;各村(社区)负责发放各类追缴单和通知单,并建立发放台账,对失联人员要单独登记备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追缴多领冒领养老金。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社保、人社、民政、卫健、司法、公安等部门要建立数据共享比对和综合执法联动机制,梳理分类,准确掌握人员信息,市社保局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计算疑似多领及冒领养老金数额。

  各乡(镇)、街根据市社保局提供的疑似多领及冒领养老金人员信息进行逐人核实具体死亡时间,摸清底数。

  (二)消灭存量,遏制增量

  各乡(镇)、街根据市社保局提供的疑似多领及冒领人员信息逐条进行清理,建立台账,确保不漏一人。属于自身数据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更正;属于违规领取的,要对资金予以追回;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市社保局要及时移交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要及时恢复发放。

  坚决杜绝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疑点信息“增量”问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文件精神,明确工作方式,划分类别开展工作。一是采取数据共享比对为主、其它方式为辅的方式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二是通过开展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梳理领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三是及时上报死亡人员信息。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街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人社、公安、社保联合公告进行宣传讲解。市社保局要适时公布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保、人社、民政、卫健、司法、公安等部门要共同打击和震慑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支持和奖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基金监督工作,形成良好氛围,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查办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和持续发展。

  五、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对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促进社保事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稽核工作的重要性。市社保局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纳入经办管理全流程之中,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压实风险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要总结经验,每个月形成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各乡(镇)、街务必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完成,坚决杜绝工作推诿、消极懈怠、不担当、不作为等现象发生。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底各乡(镇)、街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