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防止耕地“非粮化”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春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长春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清理排查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规自然联发〔202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切实解决好侵占或变相侵占耕地、从事“非农化”“非粮化”建设等问题,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做好我市清理排查阶段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和领会工作原则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粮食生产,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领会《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及相关要求,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号研讨,切实增强做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积极筹划,强化措施,确保清理排查工作有序开展
此项工作是系统性、技术性、综合性极强的工作,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周密部署。
(一)内业分析,外业调查
各乡(镇)、街要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等部门提供的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遥感影像资料、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林业“一张图”等资料进行套合分析,按照《实施方案》中清理排查阶段的11项要求,在辖区内开展全面清理自查。各牵头及涉事部门要横向联动,联合把关、联合审核,结合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及国家、省、长春市下发的疑似图斑,开展实地摸排调查工作。
(二)建立台账,核实成果
针对疑似图斑开展逐项逐条外业核查,分清类型,掌握真实情况。根据问题产生的性质、类型和时间节点,据实建立问题台账,逐一审核复核,提出分类处置建议,并认真进行汇总,统一建档立卡,形成自查清理报告。按照各乡(镇)、街填报自查,各牵头部门审核复核的程序,形成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清理排查统计表,实行台账管理。
(三)提出建议,上报成果
摸排成果及处置建议经各乡(镇)、街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6月2日前上报各牵头部门逐一审核,各部门据此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审核通过后市自然资源局汇总上报长春市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三、把握重点,落实责任,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为保障此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德惠市“非农化”“非粮化”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各乡(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乡(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目标。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合力推进我市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各项工作。
(二)统筹兼顾,加强协作配合
要认真梳理工作任务,按照《实施方案》中清理排查阶段的11项内容,严把质量关口,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数据成果真实、准确、完整。
(三)倒排工期,抓紧全面推进
要细化目标任务,倒排工期,合理安排成果形成、审核、汇总时间,整体把控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为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成立德惠市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清理排查工作群,请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接到此通知后,指派工作人员加入该群。
附件:1.《关于印发<长春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清理排查阶段实施方案>
的通知》(长规自然联发〔2021〕9号)
2.德惠市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清理排查工作群二维码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