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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21-03209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31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21〕1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21-03209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31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21〕1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8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德惠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德惠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教督委办〔2020〕10号)文件精神,根据王凯书记、贾丽娜副市长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精神,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党委统筹、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村为主、社会参与、各尽其责、联防联控、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的安全防范机制,全面履行管理、教育、监护责任,建立健全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预防溺水事故工作体系,实现安全责任全覆盖、安全教育全覆盖、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构筑牢固的安全防护防线,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溺水事故发生。

  二、工作原则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加强安全监管和监督执法,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牢守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重点

  突出溺水事故预防,切实看牢学生远离危险水域;把牢6月至9月天气炎热、溺水事故高发的暑期时间段;守牢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危险水域。

  (一) 全面排查整治隐患

  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江河、河道、池塘、水库、沟渠、洞坑、鱼池、废弃机井、农田水利设施、因施工形成的水坑等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无盲区、无死角。

  (二) 大力开展防范宣传

  全市各中小学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加强对学生、家长及外来务工、旅游人员的防范宣传。同时,每月组织开展预防溺水主题宣传活动,确保人人增强安全意识、人人掌握自救知识。

  (三) 着力形成工作合力

  各乡(镇)、街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主动作为,积极履责,加大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巡防频率,提升预防溺水事故工作实效。各相关部门要自觉参与,整合力量,做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

  (四) 努力提升救援能力

  各乡(镇)、街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前做好处置溺水事故各项准备工作,添置必要救援器材,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坚决防止因处置不及时、处置不果断而耽搁救援时间,造成不良后果。一旦发生溺水死亡事故,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处置,严防发生次生事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领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立全市预防学生溺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兴刚 副市长

  副组长:甘荔枝 市教育局局长

      李德斌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于耀国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田胜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纪 楠 团市委书记

      贾洪武 市监察委委员

      徐 凯 市应急局副局长

      禹 辉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庆忠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长彪 市教育局副局长

      于庆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鲁文武 市交通局副局长

      邹艳霞 市卫健局副局长

      孙湘平 市住建局副局长

      赵明峰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学范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袁凤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倩男 市妇联副主席

      宋丹丹 市气象局副局长

      周晓鹤 市环卫处副主任

      李 强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街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徐长彪同志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其职责,不再另行发文调整。各乡(镇)、街及各部门要参照我市预防学生溺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构成,设立本乡(镇)、街,本部门工作专班,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督查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预防措施到位、各项包保到位、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到位。

  五、职责分工

  (一)市委政法委

  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范围。综治部门要结合每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市纪委监委

  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职尽责。严肃查处学生溺水事故预防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失职渎职、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及时公开报道曝光。

  (三)市委宣传部

  协调各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新闻报刊、各类新媒体栏目醒目位置、重要时段播放预防学生溺水专题片,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增加宣传频次,提高防范意识,对学生溺水事件作客观报导,提高学生及家长避险防灾、自救自护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四)市应急管理局

  督促、指导相关行管部门,开展对工商贸领域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坑、池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联合教育部门开展防溺水宣传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众普及防溺水知识。

  (五) 市自然资源局

  组织督导对矿坑及地面沉陷积水区进行排查;督促企业或乡(镇)、街对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暂时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六)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对仍在运行使用的农田建设工程,督促产权单位及时设立安全标识,安装井盖、围墙及护栏等防护设施;对已废弃的工程,督促产权单位采取填埋、拆除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因水位变化等原因导致暂时无法使用的工程,督促产权单位加装安全防护措施后封存。利用年度项目督导、项目验收和日常检查调研等工作,对农田建设项目重点区域安全防护情况进行同步检查,做到即查即改,实现安全督查常态化。

  (七) 市教育局

  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加强对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研究,及时预警和部署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预防溺水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确保防溺水教育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到每一所学校。

  (八) 市民政局

  牵头指导乡(镇)、街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

  (九)市交通局

  加强对道路、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的监管,排查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督促施工单位在安全隐患较大的区域安排专人值守。

  (十)市卫健局

  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在学校、社区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学生、群众学习和掌握正确的自救施救常识。

  (十一)市住建局

  加强学校周边各类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强化施工现场封闭管理,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基坑等,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落实隐患排查制度,设立警示标牌。

  (十二)市水利局

  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施工单位在其管辖的水利工程范围内,对涉水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机电井、江河、水库、池塘、沟渠、拦河坝闸、输水渠道、施工河段等可能发生溺水位置,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在发生溺水事件可能性较大的水域,设立防溺水宣传标识牌、完善防护设施。要完善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泄水预警方案,工程泄水前要做好下游河道人员安全撤离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十三)市消防救援大队

  有溺水事故发生时,要迅速出动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迅速控制险情发展,尽快消除险情,努力减少事故损失,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十四)市文广旅局

  指导在涉水景区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巡查管控;指导各类游泳场所加强内部游泳池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及护栏,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救生员;指导所属的体育机构组织有技能和经验的教师,深入学校开展游泳技能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帮助师生提升游泳技能。

  (十五)市公安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加强危险水域的巡逻,劝阻学生不在危险水域游泳,会同海事、专业队伍及其他救援力量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维护救援现场治安秩序,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十六)团市委

  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在暑假开展我是“小小宣传员”防溺水云志愿服务活动。录制“小小宣传员”防溺水倡议视频片,展示宣传教育成果,并评选优秀“小小宣传员”、优秀志愿服务集体、最佳网络人气“小小志愿者”,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

  (十七)市妇联

  组织巾帼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受教育困难家庭,充分发挥“儿童之家”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

  (十八)市气象局

  负责及时发布高温、暴雨天气预报,并在气象预报中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进行警示。

  (十九)市环卫处

  负责对有水体景观的公园开展预防学生溺水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台帐,做到风险等级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在水源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人员易达区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摆放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消除安全隐患。

  (二十)各乡(镇)、街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村干部作用,成立村级救护队,加强协调配合,逐项落实防范措施。

  1.落实责任。各乡(镇)、街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学生防溺水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村(居)委会要发挥熟悉水情、地情、民情的优势,实行乡(镇)、街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包户制度,落实属地责任和分片包保责任。各乡(镇)、街要明确一位班子成员兼任本辖区中小学校的特聘安全副校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主任兼任本村(社区)小学(教学点)的特聘安全副校长,负责辖区学校(教学点)学生防溺水及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防护。各乡(镇)、街要加强宣传、巡查,明确重点水域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对江河、水库、池塘、鱼池等危险区域及沟渠桥梁的巡查管理,督促辖区各水域权属主体完善防护设施、设立警示标识、明确巡查人员;在事故易发部位和多发地段要设立固定或流动宣传广播,确保重点水域摸排全覆盖、安全警示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对重大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治责任,限期整治到位;对情况不明的江河、河道、池塘、水库、沟渠、洞坑、鱼池、废弃机井、农田水利设施、因施工形成的水坑等危险水域,要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求救电话和警示标识,提醒学生自觉远离。

  3.健全监管网格。各乡(镇)、街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四员”,即防溺水工作乡(镇)、街监督员、宣传员,村(居)委会监管员、信息员,每年4月至10月实行重点巡查、暑假期间实行全天候巡查登记、劝阻管控制度。

  4.加强重点人群监管。各乡(镇)、街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意见》(国发〔2016〕13号)要求,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要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父母(监护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其切实担负监护责任。父母因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督促其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要落实留守儿童包保责任人,将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在家的留守儿童列为结对帮扶对象,落实留守儿童包保责任。

  5.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尤其要强化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家长(委托监护人)对学生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

  6.完善溺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关设施,加强溺水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提升救援能力。遇有溺水险情可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抢险救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溺水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7.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校外或非上课时间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各属地政府、业主单位、公安和卫健等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并在第一时间通报教育部门、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各乡(镇)、街及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社会敏感性,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式防范工作体系,确保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将每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要加强分析研判,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明确相关水域安全防范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负责人,在重点水域安排专门人员巡逻值守,加强专人巡防和群防群控。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采取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明白纸以及村党员干部包片包户等方式,督促提醒家长及其委托的监护人依法承担起对孩子的安全监管责任。要组织督导辖区内存在风险的涉水单位开展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确保宣传教育、警示标牌、防护设施和监管监控全覆盖,通过常态化的排查整治和教育防范工作,使学生溺水事故降到最低。

  (三)部门协作,合力推进

  各乡(镇)、街及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预防溺水事故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统筹,确保实效

  市教育局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动态,推动防溺水工作的落实,并及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简报,共享信息,交流经验,同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