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德惠市无证无照民办办学机构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0〕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无证无照民办办学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德惠市无证无照
民办办学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33号)和吉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幼儿园办园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吉教联〔2020〕4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市民办办学机构治理成果,规范民办办学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按照“一手抓规范、一手抓繁荣”的原则,依法审批设立一批符合条件的办学机构;整改、提高一批基本符合条件的办学机构;依法取缔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办学机构。进一步强化举办者法规意识,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专项治理对象
全市无证无照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二)专项治理时间
2020年10月26日-11月27日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10月26日-11月4日)
成立德惠市无证无照民办办学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各乡(镇)、街要对本辖区民办办学机构开展全面摸排工作,建立民办办学机构台帐,并于11月4日前将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台帐送至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
2.专项治理阶段(2020年11月9日-11月24日)
根据民办办学机构台帐,确定治理对象,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组进行实地检查,按照无证无照民办办学机构分类治理原则,妥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1)准入一批。对基本符合办学(园)标准的无证无照民办办学机构,提出指导性意见,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审批,加快颁发办学(园)许可证进度。
(2)整改一批。对无重大安全隐患、办学(园)条件和教师配备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无照民办办学机构,由专项治理工作组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对于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且手续完备的民办办学机构,鼓励和支持其发展,引导其办理证照;对于限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由专项治理工作组对其进行取缔。
(3)取缔一批。对缺乏基本办学(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民办办学机构,如办学(园)随意性大,教职工配备不足,设施设备简陋,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低于300平方米(所增设的分支办学场所的总建筑面积低于200平方米)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不符合办学(园)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对取缔后仍然开办的,由属地乡(镇)、街配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执法局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被取缔幼儿园的在园幼儿由教育部门负责分流安置到就近的公办幼儿园或有证民办幼儿园。
3.总结上报阶段(2020年11月25日-11月27日)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和各乡(镇)、街按部门工作职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
三、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负责对民办办学机构办学条件、办学资质、办学行为、教师资质、教学行为、制度建设等内容进行检查;负责对取缔民办幼儿园幼儿进行分流安置。
(二)市公安局
负责对民办办学机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安全保卫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接送幼儿车辆状况的检查及司乘人员相关资质的审查;负责工作组的安保工作,对拒不配合、无理取闹、现场治乱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执法局对取缔的民办办学机构进行查封。
(三)市卫健局
负责检查民办办学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工作;负责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评价报告的审查。
(四)市执法局
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对取缔的民办办学机构进行查封。
(五)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民办办学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名称是否规范、招生广告是否存在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等方面进行检查;负责对民办幼儿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检查;负责对民办办学机构收费行为进行审查;会同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对取缔民办办学机构进行查封。
(六)市住建局
负责民办办学机构房屋结构安全的检查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审验;负责判定民办办学机构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具备整改条件,对无法整改至符合消防设施验收合格标准的,直接定为取缔对象。
(七)市交通局
负责对取得校车经营许可车辆的运营行为进行检查,对未取得校车经营许可的,查处其非法运营行为。
(八)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做好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九)属地乡(镇)、街
负责将辖区内民办办学机构纳入网格化管理,精细摸排,精准登记;配合市专项治理工作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对下发《整改意见书》的民办办学机构进行督促整改;对取缔的民办办学机构实施监管,确保取缔的民办办学机构不再办学(园)。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部门及各属地乡(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把开展无证无照民办办学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聚焦重点任务,坚持疏堵结合,紧扣关键环节,细化治理方案,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具体职能科室(单位)及具体工作人员。
(二)稳步推进,注重成效
无证无照民办办学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部门及各属地乡(镇)、街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规意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深入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三)规范管理,常抓常管
各部门及各属地乡(镇)、街要加强日常监管,做好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和查处停办、取缔后私自恢复的民办办学机构,坚决防止反弹,对有办学意向或自行筹建的民办办学机构,提前介入提供指导服务,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筹建。
附件:1.德惠市无证无照民办办学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德惠市无证无照民办办学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组
附件1
德惠市无证无照民办办学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兴刚 副市长
成 员:刘 旭 市政府办主任
甘荔枝 市教育局局长
宋尚馥 市卫健局局长
李晓波 市执法局局长
李凤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桐安 市交通局局长
市住建局负责人
张玉东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
袁凤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无证无照民办办学机构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甘荔枝兼任。
附件2
德惠市无证无照民办办学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组
一、第一组
组 长:刘喜勋 市教育局工会主席
组 员:市教育局(3人)、市公安局(2人)、市卫健局(1人)、市市场监管局(2人)、市住建局(1人)、市交通局(1人)。
专项治理区域:城区 (三中央街以东)、米沙子镇(包括三胜)、万宝镇、朱城子镇、同太乡(包括和平)、布海镇(包括升阳)、郭家镇、天台镇、边岗乡、大青咀镇、惠发街道。
二、第二组
组 长:李新初 市教育局安全科科长
组 员:市教育局(3人)、市公安局(2人)、市卫健局(1人)、市市场监管局(2人)、市住建局(1人)、市交通局(1人)。
专项治理区域:城区(三中央街以西、铁南)、达家沟镇、夏家店街道、菜园子镇、松花江镇、大房身镇(包括杨树)、五台乡、岔路口镇、朝阳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