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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20-11257
分  类: 统计;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9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2020年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普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20〕4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20-11257 分  类: 统计;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9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2020年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普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20〕4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4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德惠市2020年玉米等主要农作物

种植面积普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0〕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2020年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普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德惠市2020年玉米等主要农作物

种植面积普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全市2020年玉米、水稻、大豆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瓜菜等其它农作物种植面积全面普查统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本方案规定的2020年实际玉米、水稻、大豆主要农作物和瓜菜等其它农作物种植面积进行全面普查统计。

  (二)实际农作物种植面积普查统计实行属地化管理,农作物种植的农户(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国有农场职工等,以下简称农户)申报面积必须向耕地所属村(国有农场)的村委会(国有农场)申报,村委会(国有农场)不得接受在所属耕地以外耕种农户的申报。

  (三)学校等小单位申报面积必须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四)国有农场申报面积必须向其主管部门申报。

  二、普查统计范围

  普查统计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耕地上2020年实际玉米、水稻、大豆主要农作物和瓜菜等其它农作物种植面积,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其中:种植结构调整面积为2019年耕种玉米,2020年改种水稻、瓜菜等其他农作物的种植面积,不包含大豆)。具体普查统计范围包括:

  (一)农户实际农作物种植面积普查统计。农户若签订耕地二轮平均承包合同,则以合同上的耕地面积为准;农户若未签订耕地二轮承包合同,则以耕地计税面积为准。

  (二)非平均承包的耕地上实际农作物种植面积普查统计。需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实际种植者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或有交款凭证;二是承包费纳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账簿管理。承包费未纳入账簿管理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是实际种植者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或有交款凭证;二是现任“三委”班子集体讨论确认的会议记录,组级还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参加的会议记录和表决结果。

  (三)学校等小单位的耕地上实际农作物种植面积普查统计。以耕地承包合同为准,但需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实际种植者与学校等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或有交款凭证;二是承包费纳入小单位账簿管理,同时需在提交资料、凭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普查统计方法

  采取普查统计的方式。

  四、普查统计对象

  全市范围内符合本方案规定的2020年实际玉米、水稻、大豆主要农作物和瓜菜等及其它农作物种植的农户。

  五、普查统计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有农场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各村、社和学校等小单位、国有农场为具体普查统计的直接责任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户申报、村社(国有农场、学校等小单位)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场主管部门)核查的程序进行操作,每一环节都要作到严肃认真,不走过场,坚决杜绝虚报、瞒报、乱报现象发生。

  (一) 农户申报(8月21日截止)

  农户将2020年度实际玉米、水稻、大豆主要农作物和瓜菜等其它农作物的种植面积据实向村委会申报(国有农场职工向所在国有农场申报,学校等小单位组织实际种植者向其申报)。农户要以户主姓名申报,一户一申报。不得由村委会等代农户申报。

  (二) 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8月28日前完成)

  村委会将农户申报面积以社为单位进行汇总登记并进行逐户核实。农户经核实后的种植面积,由村委会以社为单位公示7天。公示内容要同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提供公示的影像资料,以便监督检查。公示地点要在村屯显著位置(村部、学校、小卖店、卫生所等),方便农民观看。公示时间、地点要通过有效形式通知到所有农户,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公示结束群众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非平均承包的耕地上实际农作物种植面积、国有农场和学校等小单位的耕地上实际农作物种植面积,也要参照上述程序进行登记、核实、公示。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有农场主管部门把关核查(8月29日前完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对农户申报面积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一是核查各村公示面积是否与上报面积一致,是否有少公示多上报的情况;二是根据掌握的各村耕地面积和当年种植各种作物面积,核查是否有少种多报的情况;三是核查是否有在外包地回村申报的情况。如有上述三种情况,要坚决将虚报面积剔除。国有农场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参照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内容对实际种植者申报面积进行核查,核查后将国有农场申报材料原件交给市农业农村局,同时要存档备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种植面积核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农户为单位分村和学校等小单位进行汇总造册(形成电子版打印),农户统计明细表、村非平均承包统计明细表、村统计汇总表村存档备案,村统计汇总表和学校等小单位统计明细表、各乡(镇)街统计汇总表乡(镇)街存档备案;并将本辖区内的农户统计明细表、村非平均承包统计明细表、学校等小单位统计明细表及村统计汇总表、各乡(镇)街统计汇总表电子版上报市发改局、统计局和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统计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同时上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参照乡(镇)政府做法执行。

  (四)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抽查汇总(8月31日前完成)

  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抽查组,依据各乡(镇)、街上报的种植面积深入乡(镇)、村、社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每个乡(镇)、街抽查2个村,每个村抽查10户。抽查结束,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街上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汇总,报市政府审定确认。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以对广大农民群众负责和勇于担当的精神,认真做好此次普查统计工作,做到数据真实,群众认可。

  (二)严格要求

  严格按照普查时间要求,分步完成数据汇总,并逐级上报,对不及时上报延误普查统计工作的乡(镇)、村、社和国有农场、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坚决问责。

  (三)保留存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有农场、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各村委会、学校等小单位要保留数据统计表纸质板底档,以便接受审计、纪检等检查时作为原始凭证。

  (四) 上报表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加盖公章及乡(镇)长签字的乡(镇)、街汇总表纸质版报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各类明细、汇总表电子版同时上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参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法执行。市财政局最终依据市农业农村局核定汇总后的表单测算补贴标准。

  (五)抽查确认

  市联合抽查组要认真完成抽查确认工作,保证抽查数量,被抽查村社和农户要在抽查表上确认签字。

  附件:1.2020年农作物种植面积农户统计明细表(一)

     2.2020年农作物种植面积村非平均承包统计明细表(二)

     3.2020年农作物种植面积村统计汇总表(三)

     4.2020年农作物种植面积学校等小单位统计明细表(四)

     5.2020年农作物种植面积乡(镇)、街统计汇总表(五)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