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20-11256
分  类: 其他;重大工作部署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0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20〕3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20-11256 分  类: 其他;重大工作部署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0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20〕3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8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德惠市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0〕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德惠市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改投资联〔2020〕512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0〕14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视需要给予适当支持。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二、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1.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学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直接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对已经减免的,免租期不足3个月的予以补足;租金已收取的,可以抵交后期租金),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下半年再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市属国有企业因减免租金影响企业经营业绩的,相应的国资监管机构在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减免的租金视同利润对待)。〔责任单位:市国资公司、市商业公司、市城投公司、市市场公司、市农业公司、市供销社、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

  2.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倡导大型商贸企业带头为商户减免或缓缴租金,带动全领域减免企业租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

  3.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商业联合会、饭店餐饮烹饪协会、美容美发协会等商贸领域行业协会向行业内会员企业发出减免缓缴租金倡议,为租户切实减轻负担,共担责任,共渡难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1.履行政府主体责任,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包括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

  2.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及以上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出租人减免所对应的2020年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载体、返乡企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德惠支行、市金融办)

  2.对实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德惠支行、市金融办。)

  3.指导督促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1万亿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等政策,积极增加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严格执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贷款期限不少于6个月,促进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德惠支行、市金融办。)

  4.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在其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其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本金和应付利息给予延期支持,做到“应延尽延”,免收罚息,最长延长到2021年3月31日。鼓励人民银行德惠支行通过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对落实政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相应激励。(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德惠支行、市金融办。)

  (四)稳定房屋租赁市场

  1.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责任部门:市国资公司、市商业公司、市城投公司、市市场公司、市农业公司、市供销社、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

  2.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人与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3.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起的租赁纠纷。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

  三、工作要求

  (一)快速行动,严守时限

  市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要按照上级本件精神,对照自身情况,将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政策落到实处,扎扎实实开展租金减免工作,确保政策福利惠及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作结束后,要形成落实情况报告报送至市发改局(市行政服务中心1617室,联系人:张居磊,联系电话:87000291)。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

  市直有关部门要督促国有房屋出租单位主动与承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沟通减免事项,简化办理程序,加快落实,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对于不按政策进行减免的,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加强宣传,着力引导

  市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力争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要强化对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宣传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