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校园及周边乱象
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9〕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校园及周边乱象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德惠市校园及周边乱象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德惠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长春市教育系统校园及周边乱象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长教联[2019]18号)和《德惠市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德扫黑组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围绕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4项工作重点和9项重点打击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批示精神,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德惠市委关于扫黑除恶各项决策部署,通过对教育系统乱象实行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始终保持对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阶段性要求,通过开展校园及周边乱象整治百日行动,建立健全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相关涉乱线索及时报告处置机制,有效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构建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使涉乱现象得到根本改善,广大师生的安全感明显提高。
三、整治重点
长期无理缠访,非理性方式上访,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严重干扰工作和教学秩序行为。社会闲散人员或不良青少年欺凌学生,敲诈勒索、打架斗殴;黑恶势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失学辍学青少年犯罪;恐吓、威迫受害者做违背其意愿的事;威胁受害者,对受害者进行重复的物理攻击,损毁受害者财物,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在网络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经常在校园周边聚集的社会闲散人员,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行为;长期在校园周边出售“三高食品”、“三无食品”不听劝阻的各类商贩;捏造或鼓动他人编造不实信息,恶意中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组织参与非法邪教、传销等行为;教师乱办班补课,招收住宿生。强占校车线路,干扰校车正常运行;使用违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幕后支持非法办学、非法办班,为无证办学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培训机构以垄断市场、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及家长等行为获取暴利的。采取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抵赖等手段,非法侵吞教育国有资产,侵占教育公共资源的社会人员。
四、责任分工
(一)市教育局职责
做好校园及周边乱象治理牵头工作,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的督导和检查,对排查出来的乱象线索认真梳理,建立台账,重要线索及时上报属地公安机关、德惠市扫黑办和长春市教育局扫黑办;积极协调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协调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组织、参与、干扰各种考试的违法行为;积极协调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侵害校园的犯罪活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置工作;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市公安局职责
指导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指导学校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建设,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维护校园周边正常的治安和交通秩序;指导学校做好校园欺凌处置工作,严厉打击社会闲散人员或不良青少年欺凌学生、敲诈勒索、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失学辍学青少年犯罪;依法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交通局职责
排查校园及周边违法违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线索,严厉打击违规接送中小学生车辆,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市市场监管局职责
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店、餐饮店等进行管理;按照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查证件有效期、严禁销售暴力玩具、严禁不合格餐具流向餐桌等要求落实督查职责,严查校园周边“三无食品”、“三高食品”、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留样制度、依法对校园及周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五)市执法局职责
依法对校园周边影响城市管理的违规行为进行梳理排查,并建立乱象台账,登记重点人员,对流动食品摊点、非法占道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六)各乡(镇)、街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领导所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乱象的整治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排查重点人群,建立滚动机制
公安部门要结合校园治安特点,全面排查校园周边存在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生活无着落、债务缠身、长期上访及严重人格缺陷等高危人员,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利用开学、家长会、上下学重点时段等契机,配合学校做好校园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化解工作,及时处置校园周边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因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扬言报复学校人员、有犯罪迹象的刑满释放人员、对社会不满可能有极端行为的苗头人员要逐一登记造册,并切实落实涉校涉园高危人员管控措施;对校园周边闲散人员、暂住人口、出租房屋、酒吧等娱乐场所进行巡查管理;及时化解影响校园内部的矛盾纠纷,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管理失辍学生,完善报告机制
市教育局要进一步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做好在籍不在校学生,特别是失联学生的信息核查工作。学生参加黑恶势力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被黑恶势力侵害或在校学生被黑恶势力唆使拉拢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学校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并按照“一案一整治”的相关要求,还原案件真相,分析产生原因,做好案件跟进,制定具体措施和处理办法。
(三)关注重点学生,建立帮扶机制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单位要对家庭困难、学习落后、留守儿童、单亲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异常心理状态、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或因其它原因需要帮扶的学生情况进行调查,分类列出清单,确定包保人员,掌握其思想动态,针对不同需要帮扶的学生,确定不同的工作方法,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工作,为其正常顺利地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支持。
(四)开展法治教育,建立守法机制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主动联系法律专家、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以“扫黑恶、提两率、保平安”工作为内容上好法治宣传课;要通过固定法治宣传栏、宣传板报,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五)强化“三防”配备,建立防范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水平。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约见和查验制度,设外来人接待室,坚决杜绝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学校;完善学校安全机构建设,按标准配齐配足专兼职保卫人员和各类安保器材;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巡查制度和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完善学校技防设施,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死角,学校门前及重点部位安装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视频监控和一键式报警系统,实现与市教育局和属地公安机关的互联互通。
(六)摸排校园欺凌,建立预防机制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预防、管控、处置机制,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七)拓展摸排思路,建立举报机制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单位要通过调查问卷、走访、谈话等方式,摸排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乱象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多级举报电话接收相关线索。根据线索的“双向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属地公安机关报告。经确认立案后,按法律程序处置,公安机关应及时将处置结果反馈给当地教育部门。
(八)强化校园周边整治,建立联防机制
教育、公安、交通、市场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协同联动,规范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文化秩序、商业秩序。严厉打击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拉拢在校学生从事非法活动,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行为;整治校园周边流动摊点、违规经营网吧、娱乐场所、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特别要着力解决乡村学校周边突出的治安问题。公安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特别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力度,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上下学等重点时段要实现“见警车、见警灯、见警察”,强化该时段车辆疏导。
(九)排查学生、幼儿乘车隐患,建立长效打击机制
重新核发校车使用许可,排查是否悬挂有效校车标牌,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是否配备安全设备,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重点整治校车“带病”运行,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安全设备不配套、随意变更行驶路线、超速、超员等问题。坚决取缔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小型面包车、低速厢式货车等“黑校车”。坚决打击非法营运和非法接送学生、幼儿等行为,杜绝违法违规和存在隐患的车辆驶出校门、驶入路面,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切实打牢校车运行安全基础。
六、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5月5日开始至2019年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线索摸排阶段(2019年5月5日-5月13日)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校园及周边乱象整治百日行动的重大意义,并结合实际,积极发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围绕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4项工作重点和9项重点打击内容,全面参与到线索排查中来,积极揭发检举身边存在的黑恶行为。排查要深入细致,不留盲点和死角,要彻底摸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隐患和问题,做到“三结合”,即地毯式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首次排查与滚动排查相结合、专门排查与边查边改相结合。对排查出的线索要进行核查,分类登记造册,列出清单,建立合账,同时上报德惠市校园及周边乱象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13日-6月30日)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根据排查上报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公安机关要对涉黑涉恶案件,加大依法严惩力度,并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立案或上报处理。对于案情重大情节严重的,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统筹解决。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7月1日-7月31日)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单位要对此次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查摆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措施及处理办法并及时总结经验。德惠市校园及周边乱象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典型的好作法在全市推广,并形成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行动落实
为确保德惠市校园及周边乱象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德惠市校园及周边乱象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教育工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责任部门及各乡(镇)、街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责任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扫黑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校园及周边乱象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行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各乡(镇)、街主管安全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主管业务科室科长担任。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力推进校园及周边乱象治理工作。
(二)强化整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单位要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三个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全面梳理、认真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乱象的基本情况及表现形式,实行销号管理。要严格落实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管理漏洞通报整改制度,强化与公安等法律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三)强化综合整治,密切协同联动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单位要全面排查、精心部署校园及周边乱象线索摸排工作,并针对线索制定有效的措施。对线索排查工作,要专人负责,专人整理,发现的线索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各单位要密切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打击、联合治乱,不断提高校园及周边乱象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强化跟踪调度,确保整治成效
德惠市校园及周边乱象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并落实“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加强督办检查和情况调度,认真总结乱象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时通报、约谈,借此推动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五)强化责任追究,严肃监督问责
德惠市教育系统校园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单位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线索案件跟踪督办,重点案件重点督办。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因摸排线索不到位而被上级部门通报的单位将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