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
天然气勘探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8〕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油田)在德惠市组织实施的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是加快吉林油田油气勘探开发步伐,实现企地共同发展、经济快速增长的一项重要工程,目前已在同太乡获两口日产20万方气流探井。为加快推进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施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项目协调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保证项目正常实施,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刘海涛 副市长
副组长:王兴刚 市政府办主任
成 员:薛焕义 市发改局局长
郑雨峰 市国土局局长
李 炜 市公安局政委
郭玉彬 市执法局局长
李德勇 市林业局局长
宋文正 万宝镇镇长
乔金武 郭家镇镇长
王嘉升 同太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调度,办公室主任由牟晓军(兼)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发改局负责协助市政府做好对上协调沟通、项目备案和安全监管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做好项目临时用地的测绘、手续办理、用地监管等工作;
市执法局负责做好项目占地涉及的地上物及水井的评估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项目涉及的林业征地、采伐、补偿等手续办理工作;
市公安局要依法严厉打击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抢栽、抢种、抢建”、敲诈勒索、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打击团伙“三抢”索要高额赔偿行为,加大甄别、清查、清理力度,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环境。
郭家镇政府、万宝镇政府、同太乡政府要做好各自辖区内项目建设的推进及村社、群众的协调等工作,保持信息顺畅、及时。切实落实好属地责任,积极帮助施工单位做好征拆、补偿金发放等工作,维护好信访稳定,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二、严格公正,依法依规执行补偿标准
严格执行补偿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合理,补偿到位,确保被补占地户利益不受侵害。占地补偿执行以下标准:
(一)临时用地的补偿
根据《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德府发[2016]37号)和《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德府发[2017]22号)有关规定,耕地平均年产值标准为:旱地:一类区、二类区2.00元/平方米,三类区1.58元/平方米;水田:一类区、二类区2.30元/平方米,三类区1.78元/平方米;水浇地:一类区9.00元/平方米、二类区6.00元/平方米,三类区3.00元/平方米;临时占地按占1年补3年再加1年青苗补偿费计算。
(二)树苗、树木的补偿
依据《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吉政明电[2014]13号)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三)坟墓、水井的补偿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占地所涉及的坟墓(土坟、水泥坟)按照每副棺椁1000-3000元的标准补偿,水井(普通水井及手压井)按照有关部门的评估价补偿。
项目涉及的其他各项补偿,以相关规定和有关部门评估价格为准。此次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类补偿,由项目单位与各乡(镇)政府研究结算,保证补偿款足额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补偿费用。
三、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各有关乡(镇)政府和部门要认真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加强协调和指导,积极帮助项目施工方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抓紧完成土地、林业、地上物评估等手续和工作。遇到问题尽早沟通、及时解决,施工方与当地群众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对协调结果不满意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