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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8-11369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09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规范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8〕7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8-11369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09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规范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8〕7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09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规范餐厨垃圾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8〕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规范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德惠市规范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范围内餐厨垃圾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社会公众身体健康,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以及《长春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规范的餐厨垃圾管理体系,实现餐厨垃圾的规范收运;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餐厨垃圾实现妥善处置;杜绝餐厨垃圾进入食品链的可能。

  二、收运范围、收运主体和垃圾处理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并废弃的食品、食品残余、食品原材料和食用油脂等。

  (一)收运范围

  全市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生产企业、单位食堂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

  (二)收运主体

  指定市环卫部门为餐厨垃圾的收运主体。

  (三)垃圾处理

  由市环卫处主动与德佳公司协商,将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入场焚烧。同时,市环卫处应积极与启迪桑德公司协商,由启迪桑德公司按BOT模式在德佳公司投资建设相关设备,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餐厨垃圾。尽快完善相关协议,启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立即投入运营。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工作任务

  对全市所有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全部进行规范管理。

  (二)对餐厨垃圾产生者的要求

  1.设置专门容器,专门收集餐厨垃圾;

  2.设立餐厨垃圾台帐,注明餐厨垃圾产生的数量、去向;

  3.不得将餐厨垃圾出售或赠予除环卫部门之外的单位或个人;

  4.不得随意倾倒和排放餐厨垃圾;

  5.不得将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

  6.不得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尤其是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

  (三)对收运单位的要求

  市环卫处作为餐厨垃圾收运服务的指定单位,必须定时定点收集餐厨垃圾,并建立台帐与餐厨垃圾产生者的台帐相衔接。配置符合标准的收运车辆,设置标识,做到密闭运输,不遗撒、泄露。

  四、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应当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二)市教育局负责学校、托幼机构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

  (三)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食堂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

  (四)市市场局负责宾馆、饭店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并做好全市范围内负有餐厨垃圾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

  (五)市畜牧局负责查处畜禽生产场所使用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的行为;

  (六)市环卫处负责全市市区餐厨垃圾的收集及处置工作;

  (七)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负责查处违法运输餐厨垃圾的行为;

  (八)各乡(镇)、街负责做好辖区内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德惠市规范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卫处,负责协调指导规范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凝聚整合力量,共同推进全市规范餐厨垃圾管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

  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要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细化任务,确定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确保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大力宣传餐厨垃圾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各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市民监督,确保我市规范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