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大棚房”
问题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8〕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德惠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吉林省及长春市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长春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文件精神为指导,本着“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为促进农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整改依据
(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
(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三)《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6号);
(四)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
(五)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
(六)《关于加快推进落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大棚房”办发〔2018〕1号);
(七)国家、省和长春市视频会议精神。
三、整治整改重点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处置、把握分寸”的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农业大棚看护房整治整改工作。
(一)针对存在第一类问题,即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的,一律予以拆除。
(二)针对存在第二类问题,即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的,一律予以拆除。
(三)针对存在第三类问题,即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的,分以下两种情况予以整治:一是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的,一律予以拆除;二是未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未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农民自建自用并且用于农业生产的,待上级制定标准后,按照标准予以整改规范。
(四)在整治整改过程中,遇到本方案未明确的问题,上报市政府,另行研究解决。
四、工作步骤
(一)踏查确认阶段(11月30日前)
市国土局、市农业局会同各乡(镇)、街对前期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进行现场踏查,进一步确认,由属地乡(镇)、街及设施用地经营者对存在的改变农用地用途和违法违规建设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二)整治整改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市国土局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大棚看护房经营者下达整改通知书,属地政府要按照相关标准督促存在改变用途、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大棚经营者在12月5日前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会同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研究后,上报市政府审定实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经营主体,由属地乡(镇)、街解除三方协议,并报市国土、农业等部门撤销备案手续;市政府统一组织,由国土、农业、住建、公安、法院、执法等部门成立“大棚房”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对需要拆除整改的进行联合执法。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30日)
市政府统一组织,由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各乡(镇)街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整改纠正情况开展实地检查验收,并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农业和国土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执法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进度安排、整治整改等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将整改工作抓实抓牢。
(二)落实属地责任
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为本辖区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全面负责清理整治整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维护社会稳定。要根据整治整改工作进行阶段制定计划,倒排时序,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部门协作
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职、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村集体周巡查,乡(镇)、街月检查,市国土局、市农业局不定期抽查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漏一区、不漏一园、不漏一棚,确保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二是对以设施农业建设为名搞非农经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街也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
(五)强化舆论宣传
专项清理整治期间,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宣传国家、省市针对设施农用地颁布的相关政策,在纠正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同时,切实保护好农民合法权益;要严密做好社会稳定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恶意炒作、造谣传谣、群体性事件、集体越级上访等问题,要做好应急预案,科学预判分析,密切跟踪舆情动态,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负面舆论影响,防止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