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德惠市实行“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8〕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实行“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德惠市实行“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及长春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和长春市公安局关于实行“河湖警长制”的部署精神,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实行“河湖警长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省“三个五”发展战略和长春市“一个中心、五大基地建设、五大创新发展、六大工程”的发展目标,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统筹“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抓节水、保供水、留雨水),在全市公安机关建立以河湖总警长负责制为核心,市局、派出所、民警三位一体的“河湖警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保护机制,确保组织领导到位、管理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考核到位,推动全市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及堤防管护工作快速有序、健康纵深发展,实现全市河湖科学治污、有效管理、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工作目标
(一)全力助推《德惠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试行)》中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管护机制,有效遏制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各类涉河涉湖违法行为,确保“一江四河”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实现 “四有四无”(有管护机制、有生态空间、有良好水质、有安全保障,无垃圾堆放、无大面积漂浮物、无违章建筑、无污水直排)目标。
(三)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向群众宣传保护水资源、水环境的法律法规,形成警政、警民合力治水新机制。
(四)强化“一江四河”流域,全市主要水源地等部位的社会面防控,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水涉河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水生态保护和改善工作顺利推进。
三、实施范围
德惠市范围内的松花江、饮马河、雾开河(含干雾海河)、沐石河、伊通河流域。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级河湖警长领导下的沿线基层派出所、民警三级“河湖警长制”管理体系。
(一)一级河湖警长
河湖总警长:国英波 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
河湖副总警长:李 炜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袁凤山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树新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董训龙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明彦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
王 辉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河湖总警长对我市境内“一江四河”河湖警长制工作负总责,河湖副总警长对我市境内“一江四河”实行包片包段负责,按照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协作区分工作划分,政委李炜负责郭家派出所、同太派出所管内河段,副局长袁凤山负责胜利派出所、天台派出所、边岗派出所管内河段,副局长王树新负责惠发派出所、布海派出所、达家沟派出所管内河段,副局长董训龙负责振兴派出所、朱城子派出所、米沙子派出所、万宝派出所管内河段,政工监督室主任张明彦负责大房身派出所、松花江派出所、岔路口派出所、朝阳派出所管内河段,副局长王辉负责菜园子派出所、大青咀派出所、夏家店派出所、五台派出所管内河段。
(二)二级河湖警长
二级河湖警长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属地派出所所长担任,责任区域视江河流经地域分段分片划分。
(三)三级河湖警长
三级河湖警长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属地派出所民警担任,责任区域视江河流经地域分段分片划分。
(四)“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经文保大队。
主 任:王 辉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主任:付景伟 市公安局经文保大队大队长
王树权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指挥长
吕彦增 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
邹良辉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龙太平 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丁日超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负责“河湖警长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河湖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情况调度、综合汇总、督导检查、打击违法犯罪等工作。加强与水利、环保、国土、住建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督办和考核评比等日常事务。落实“1+1+2+N”工作模式,即局长加乡(镇)街派出所长加两名责任区民警加多名专职辅警的管理模式,开展常态化的河湖综合治理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河湖总警长职责
协助市级总河长做好河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负责我市河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领导和指导河湖副总警长和二级河湖警长开展工作,落实上级指示及交办事项,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方案,督促本级公安机关职能部门和派出所河湖警长密切配合履职尽责,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决打击查处辖区河湖违法排污和涉水违法行为,统筹协调推进工作中的具体事项。
(二)河湖副总警长职责
协助河湖总警长做好河湖水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指导二、三级河湖警长开展河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依法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研究协调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二级河湖警长职责
负责本辖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指导辖区三级河湖警长开展工作,落实上级河湖警长交办工作事项;在上级直接领导下,牵头开展发现、查处涉河涉水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打击;根据工作需要在相应沿线、库区设置警务室,广泛宣传河湖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动员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线索、提出意见建议,定期汇总上报河湖巡查检查情况,遇有重大问题随时上报,提升公安机关河湖保护工作针对性,着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三级河湖警长职责
落实上级和本级河湖警长交办工作事项,带领辅警对河湖管段每月进行不定期巡查、检查,巡查、检查情况及时向本级警长汇报。
六、具体任务
(一)开展经常性的调查排查工作
1.各级河湖警长要经常到辖区河段进行巡查,充分了解掌握辖区河段及周边区域的基本情况。
2.定期对辖区河段的涉水警情、涉水不安定因素进行汇总、梳理、研判,研究制定涉水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并适时组织演习演练。
3.定期组织开展实地走访,通过面对面交流,广泛听取、搜集、梳理意见建议、总结成效经验、分析困难问题、制定建议规划,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
(二)重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为载体,保持对水环境污染犯罪“零容忍”的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惩破坏河湖、水环境资源和水利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2.要加强与环保、水利等政府职能部门、辖区乡(镇)街道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打击涉水环境犯罪警务合作工作机制,严厉查处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物质等危害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3.依法从严打击在水环境综合整治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行政执法单位顺利开展工作。
4.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按照涉河湖等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管辖分工及办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三)开展治水联动处置工作
1.加强对管辖河湖沿线的巡逻守护力度,联合政府职能部门、辖区乡(镇)街道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区域大联防,强化区域防控。
2.细致做好沿岸治理要素的排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信息收集、会商研判等方面的优势,会同水利、环保、国土、住建等有关部门,开展沿岸治理要素排查,建档立册,动态管控。
(四)发挥全民治水的桥梁纽带作用
1.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辖区乡(镇)街道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通过法治宣传,加大水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2.运用公安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深入宣讲水环境方面的法律知识和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违法案例,曝光违法犯罪案件,增强广大群众保护水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增强群众参与治水的自觉性,着力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工作目标。
3.大力倡导科学治水理念,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建立并实行“河湖警长制”是深入推进全市河湖水环境治理的工作需要,是公安机关主动融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市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各级河湖警长要将其作为重点任务来抓,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助力治水。
(二)强化协调,形成合力
河湖沿线派出所的各级河湖警长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量化责任、细化措施,建立健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互通、线索互查、资源互享、联合执法、联动联勤、联席会议等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
(三)加强报送,强化宣传
建立河湖治安信息报送和河湖警长联络员制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重要案(事)件信息随时报告,严防信息倒流现象出现。广泛宣传河湖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着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级河湖警长联系方式,动员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线索、提出意见建议,提升公安机关河湖保护工作针对性。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评
市“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市河长办”定期考核的基础上,制定考评细则,强化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当中;建立督办督察制度,通过层层督办,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大力强化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湖警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