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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8-11326
分  类: 公路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20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8〕5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8-11326 分  类: 公路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20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8〕5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30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车辆超限超载

运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8〕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德惠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力度,强化超限超载运输货物源头治理和路面联合执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原则目标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镇配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务必从“货物源头治理、路面联合执法、货物接收管控”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彻底根治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超限超载运输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德惠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赫 

  副组长:丁日伟 市委常委、副市长

  国英波 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

   员:刘桐安 市交通局局长

  袁凤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永恒 市监察委副主任

  朱俊岭 市法院副院长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安监局局长

  张振波 市财政局局长

  徐志军 市水利局局长

  甘荔枝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德勇 市林业局局长

  郑雨峰 市国土局局长

  孙传瑜 市环保局局长

  张玉东 市信访局局长

  初福胜 市税务局局长

  真大伟 市供电公司经理

  田胜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各乡(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德惠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简称市治超办),治超办主任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国英波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牟晓军、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李晓波、市公路管理段段长裴国义兼任,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为市治超办成员。

  市治超办代表市政府负责治超工作的组织和调度,负责制定联合治超工作协调议事机制,组织落实治超源头治理和路上联合执法,随时调度各成员单位检查货运源头企业和本地接收企业,负责统一印制并监督砂石场规范使用出货联单,负责治超工作相关信息统计汇总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路上联合执法工作,交通部门配合,组建专门治超队伍。负责组织路检路查,将涉嫌违法的货车引导到超限运输检测点接受检测,对超限超载车辆和驾驶员实施处罚并扣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负责组织打击拒检冲卡、妨碍执法、暴力抗法、逃避检查、保车谋利等违法行为。

  (二)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执法单位参加路上联合执法,提供扣车场地和卸货场地;负责督促货物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负责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车辆违法事实认定,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强制卸载,对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处罚并恢复原状。

  (三)市水利局。负责对江河流域各砂石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未经许可进行非法采砂盗砂的砂石场,对为不规范车辆进行装载的砂石经营企业,责令其整改或关停;配合市治超办对砂石经营场所进行源头装载管控。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的货物源头企业,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五)市安监局。负责查处为不规范车辆进行装载的货物源头企业、货物接收企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情况,对安全设施不达标、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或关停。

  (六)市国土局。负责查处货物源头和接收企业,特别查处采砂采石、砂石堆放、砂石运输存在的违法用地行为。

  (七)市林业局。负责依法查处采砂采石、砂石堆放、砂石运输等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林业基础设施的行为。

  (八)市环保局。负责查处货物源头和接收企业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九)市税务局。责查处货物源头和接收企业、货物运输企业未履行纳税申报及偷税漏税行为。

  (十)乡(镇)、街。负责对乡村公路采取限制措施,协助执法部门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负责排查属地重点货物源头企业和货物接收企业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负责对货物源头企业履行义务情况进行有效监管,配合市治超办和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三、治理措施

  (一)强化源头治理

  1.各乡(镇)、街要摸清辖区内重点货物源头、货物接收企业底数,报市治超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各治超成员单位对其实施重点监管。

  2.由治超办统一在货物源头、货物接收企业、重要路段节点安装无线监控设施,全程监控企业车辆进出、装载情况,监控路上行驶的超限车辆。

  3.明确货物装载规定。货物源头企业按规定要求装载货物,为装载货物车辆提供销货发票或统一印制的出货单,为路面执法检查提供依据,无发票或统一印制的出货单的车辆必须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测。运输砂石、煤炭、白灰等材料的普通货车,装载高度不得超过箱高1.2米,如发现超过限高,一律引导到治超检测点进行超限超载认定处理。

  (二)加强路检路查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和《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2018年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发[2018]27号)文件要求,交通路政运政、公安交警特警要加大路警联合执法力度。凡未按规定标准装载的车辆一律进行检测认定,查出的改装车辆一律恢复原状,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卸货,超限超载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一律处罚到位。

  (三)实施综合整治

  在农村公路主要节点,由乡(镇)、街及公路管理部门按照主体管理责任依法设置限高、限宽设施,限制超限超载车辆通行;属于专用公路的,由权属单位采取限高、限宽、限行等措施。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管理职责,严查砂石场无证非法开采盗采,严查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车辆进出货物源头场(站),严查为无牌无证、遮挡污损号牌和非法改装车辆装载货物的企业,以上违法行为由治超办组织联合执法从严查处。货运源头单位必须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建立货物装载台帐,详细记录装载信息,随时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合执法

  各部门及各乡(镇)、街要在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及治超办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强化货物源头综合治理,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有效管控货物接收场所,坚决打赢治超工作攻坚战。在治超工作中,严格实行“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监管原则,针对不落实治超有关规定的企业,由市治超办组织安监、环保、水利、公安、交通、林业、国土、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全方位查处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凡是查清违法事实的,一律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提供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要积极落实综合治理超限超载专项执法经费和治超设施建设资金,并纳入财政专项预算,保障治超工作有效运转。要提供联合执法车辆、场地安保、设施维修维护、人员伙食补助等经费保障;要为货物源头安装无线监控系统、乡村公路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公路上建设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监测系统等提供资金保障。同时,要加强对治理超限超载收支资金的监管,严格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和标准,不得将罚款与经费挂钩。

  (三)加强执法监督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依法查处违法车辆和违规企业,查处和纠正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市治超办、市监察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进行督导检查,全程监督各部门及各乡(镇)、街联合治超履职尽责情况。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部门及各乡(镇)、街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送法进企业”等形式,宣讲政策,释疑解惑,促进法律法规制度的有效执行。要大力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重要意义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介绍联合执法业务流程、行政处罚等重点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源头企业、运输企业理解治超、支持治超。鼓励社会公众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共同推进公路治超工作规范长效开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