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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8-11321
分  类: 水利;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7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清除河道违章建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8〕4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8-11321 分  类: 水利;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7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清除河道违章建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8〕4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6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清除河道

违章建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8〕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清除河道违章建筑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德惠市清除河道违章建筑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德惠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德办发[2017]21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市主要江河河道违章建筑设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全面落实河长制水域岸线治理任务,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河长的河流治理与保护责任,通过清除河道违章建筑专项行动,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根据全市“清河行动”和“河长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集中整治”的原则,集中清除河道内影响防洪排涝、破坏水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涉河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河道水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8月1日,对全市主要江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占用河道弃碴、堆放物进行全面整治,恢复河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面貌。建立健全河道水域岸线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境内所有河道。重点是饮马河、松花江、雾开河(含干雾海河)、伊通河、沐石河。

  (二)整治内容

  1.河道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河道内违法开办的餐饮、旅游等经营性场所;

  3.违法畜禽养殖场、养殖点;

  4.河道及堤防两侧的柴草垛、厕所等;

  5.违法工矿、企业厂房设备;

  6.违法设置的鱼池,特别是在堤防堤脚及护堤地上开挖的鱼池及附属设施;

  7.其它一切影响行洪安全,影响水环境的设施、场所。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本次清除河道违章建筑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违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达到整治目的,完成整治目标,成立德惠市河道清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级总河长赫哲担任,副组长由各条河流的市级河长丁日伟、刘海涛、国英波担任。市监察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法制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执法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牧业局、德惠广播电视台、市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各河长负责组织协调各河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级河长丁日伟兼任。

  同时,成立市河道清违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组。从公安、水利、住建、环保、农业、牧业、交通、执法等部门抽调人员,开展集中整治,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作用,对全市重要河道内的违建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各乡(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河道清违专项整治机构,开展集中整治。

  五、责任分工

  河道清违行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是辖区河道清违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所在辖区内河道清违整治工作。

  市监察委:负责对河道清违行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事业和国企单位干部职工存在河道违建情况逾期不整改,或在整治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进行责任追究,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市法制办:负责对清违行动方案和行动过程进行法制监督,提供法制保障。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街在本次清违行动中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赋予相应分值。

  市公安局:负责河道清违行动执行现场、道路交通等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及时处置其他应急突发性事件,做好整治行动维稳工作。

  市执法局:负责配合各乡(镇)、街在清违行动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或重大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市水利局:负责河道清违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市河道清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并参与强制清理、拆除等工作。依据本部门管理权限,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责任人,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出具执法文书,明确处罚措施和处罚金额。

  市住建局:负责提供认定、查处河道违建及相关责任单位所需的审批情况和产权登记信息,联系查找相关责任人接受调查;参与强制清理、拆除等工作。依据本部门管理权限,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责任人,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出具执法文书,明确处罚措施和处罚金额。

  市交通局:负责对公路占用河道、弃土弃渣行为开展全面整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措施。对没有行洪论证,有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涉河交通建设工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论证并按时整改。依法开展河道内各类船舶的检验、检查、清理、整治行动。依据本部门管理权限,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责任人,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出具执法文书,明确处罚措施和处罚金额。

  市牧业局:负责做好河道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负责为河道内违法畜禽养殖场(点)清理提供法律支持,参与强制清理、拆除等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鉴定,农民“四荒地”耕种合理性鉴定。

  市环保局:负责对在河道内造成水体和环境污染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核定违法事实,依据本部门管理权限,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责任人,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出具执法文书,明确处罚措施和处罚金额。

  市法院:负责为此次清违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对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做到应罚尽罚,应缴尽缴。起到违者必究,闻者足戒的警示作用。

  市委宣传部、德惠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对河道清违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让群众和违法者充分认识河道违建的危害性,充分了解市政府清违行动的信心和决心,动员违建责任人能够自纠自清,明确责任后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保障此次清违行动顺利进行。本次清违行动采取以奖代补的资金支持方式,按照在此次清违行动中各乡(镇)、街的清理成果,制定奖励方案。

  六、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16日-7月19日)

  各乡(镇)、街在清河行动基础上,组织对所辖区域内河道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排查、核实,查清违建数量、位置、面积、结构、建设时间、用途、权属人信息等内容,将调查结果统计汇总后,报市河长办。各相关部门要协助各乡(镇)、街做好调查摸底、甄别、分类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7月19日-7月20日)

  1.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清违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发布《德惠市人民政府清障通告》。

  2.德惠广播电视台在新闻联播期间循环播放政府清障通告。

  3.各乡(镇)、街按照调查摸底情况,逐户下发《德惠市人民政府清障通告》。

  (三)自纠自清阶段(2018年7月21日-7月25日)

  各乡(镇)、街督促各违建责任人,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自行清除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违法建设设施。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纠自清的责任人,免经济处罚。

  (四)强制清除阶段(2018年7月26日-7月31日)

  对逾期仍未清除的违章建筑物,由各乡(镇)、街组织进行强制拆除。对在强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出现暴力抗法情况,各乡(镇)、街将具体情况报市清违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指挥清违联合执法组进行联合执法。

  各乡(镇)、街在实施强制拆除工作时,应对每一处强拆留存影像资料,做到一户一档。清除过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户详细记录并附说明,作为执法执罚的主要证据。

  (五)总结提高(2018年8月1日—8月2日)

  1.清违行动进行期间(7月16日-9月5日),以各乡(镇)、街为单位,每周四16时前将本单位河道清违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德惠市河长制办公室,行动过程照片及影像资料可一并上报。由市河长办统计汇总,上报市清违行动领导小组和省、长春市河长制办公室。

  2.河道清违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街要全面如实记录清理成效,总结专项行动中取得的经验,结合开展河长制工作,建立确保河流长治久清的长效机制。总结内容包括:河道违建调查情况、主要经验、行动成效、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3.各单位上报表格统一使用《德惠市清除河道违章建筑专项行动统计表》(详见附件)。

  (六)检查验收(8月3日-8月5日)

  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对本次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我市河道违法违建、私拉乱建的严峻形势,提高认识,增强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河道清违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年度工作的重点,确保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多形式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报道河道清违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并有重点地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典型,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

  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全面动员,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河道清违专项整治行动,尽快掀起整治高潮。要认真做好违章建筑大排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查处。要注重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河道清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增强全局意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严格执法,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违法情节严重,阻挠清违行动的责任人,要在顶格处罚的基础上,将其违法行为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予公示。严格按照诚信体系建设规定,限制其部分活动,起到警告、警示、示范作用。

  (四)从严依法执罚

  依据《防洪法》第四十二条“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的规定,执法执罚部门在执行处罚时,首先清缴清障所需费用,合并罚款统一上缴市财政局专用账户,由市财政局根据各乡(镇)、街实际发生费用情况,分别拨付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用以支付清障费用。对在清违行动中成绩突出的乡(镇)、街,给予适当奖励。

  (五)严肃工作纪律

  党员干部要带头拆除涉河违法建筑,同时要做好家人亲属的工作,帮助开展宣传教育,在河道清违专项整治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附件:德惠市清除河道违章建筑专项行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