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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8-11320
分  类: 水利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7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8〕4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8-11320 分  类: 水利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7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8〕4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6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打击河道非法

采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8〕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德惠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河办[2018]19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德惠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德办发[2017]2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不断规范采砂行为,建立采砂新秩序,坚决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结合全市河道采砂管理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摸清我市河流采砂管理和非法采砂现状,严厉打击并彻底清理非法采砂,从严管控并不断规范未经许可的采砂活动,建立完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我市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合法、有序可控。

  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对已取得许可的砂场要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全过程监管,严禁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砂,并进行“一清理”,即清理河道内违法堆放的砂堆。严格以进场开采机具数量及其日开采能力、允许开采时间为双控指标,倒逼年度开采总量控制。从严监管流动式吸砂船只日开采量和开采区域,对越界、超量开采采取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要立即吊销采砂许可证。

  对非法采砂行为要结合河道警长制,出重拳开展执法打击行动,进行“四清理”,即彻底清理非法砂场“河道内砂堆、开采机具、抽砂船舶、管理房屋”。对非法采砂相关人员,要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对涉及黑恶势力及触犯刑律的非法采砂业主和从业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我市境内松花江、饮马河流域。

  三、组织实施

  成立德惠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总河长、市长赫哲任组长,其他各河长:市委常委、副市长丁日伟,副市长刘海涛,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国英波任副组长。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河长制办公室。

  四、责任分工

  我市松花江、饮马河市级河长: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导此次专项行动。

  市水利局:负责牵头实施专项行动。负责审核采砂业户是否具备采砂许可证;界定采砂作业是否在规定可采区;核定采砂量是否超出审批范围,并核定超采数量;认定违法事实,锁定违法证据。

  市环保局:负责检查确定采砂作业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有无违反环保法等法律法规问题,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执法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核实认证采砂作业是否侵占耕地,是否具备合法土地使用手续。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采砂业户工商执照,对未取得合法经营权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置。

  市交通局:负责审核采砂船只是否具备作业条件,船员是否有合规的驾驶证,是否存在无证驾驶船只,违规操作等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审查各采砂业户生产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对违规操作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各部门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行动过程中阻挠执法、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行为。对无照、无证经营者,坚决予以打击。对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的责任人依法予以严惩。

  五、工作步骤

  (一)成立德惠市打击非法采砂工作组

  根据我市河道采砂现状,此次专项行动采取分片包干,分组推进的方式进行。

  第一行动组

  负责片区:半拉山采区

  组 长:王奎胜

  组 员:市水利局3人,市环保局1人,市公安局3人,市安监局1人,市交通局1人,市国土局1人,市市场监管局1人。

  第二行动组

  负责片区:学安、花园采区

  组 长:周晓鹤

  组 员:市水利局3人,市环保局1人,市公安局3人,市安监局1人,市交通局1人,市国土局1人,市市场监管局1人。

  第三行动组

  负责片区:乌金屯、边花岔、后口子、套子里、姚家采区,饮马河全段。

  组 长:赵明峰

  组 员:市水利局3人,市环保局1人,市公安局3人,市安监局1人,市交通局1人,市国土局1人,市市场监管局1人。

  (二)时间步骤

  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7月17日- 7月25日):对能够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整改并达到目标要求的责任人,经专项行动组合议后可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强制执行阶段(2018年7月26日- 8月15日):对在截止日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目标要求的责任人要依法予以严惩,并采取措施对违法作业工具、船只依法予以没收、拆解,对违法堆放的砂石存料强制进行拍卖或平场。

  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8月20日- 8月25日):由各河流市级河长组织对此次行动成果进行全面验收。

  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8月25日- 8月30日):各行动组要对此次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撰写总结报告,汇编行动成果表,报送至市河长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要在总结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巩固行动成果,实现我市河道采砂有序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责任、明确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

  (二)广泛宣传发动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多形式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报道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并有重点地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典型,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协调、积极配合,迅速掀起整治高潮。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查处。要注重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级河长。要增强全局意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严格执法,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