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2018年治理车辆
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8〕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2018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德惠市2018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7〕173号)及吉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路治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完善路警联动治超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加强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二、工作目标
(一)源头治理效果明显
坚持货物源头治理,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严查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
(二)路面执法成效显著
坚持路警联动,联合执法,从严查处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车货总重超过49吨以上大型车辆,打击强行冲卡、绕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建立治超长效机制
成立领导组织及协调机构;设置规范的检测场点;建立长效治超执法队伍;建设非现场超限检测抓拍系统。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长春市治超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指导下,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督导检查,推动联合执法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二)坚持依法履职、提升服务
要切实推进依法规范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协作配合,严格规范检查和处罚行为。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治超执法服务水平。
(三)坚持统筹部署、分类实施
结合本市路网结构和超限检测点分布等因素,统筹部署执法力量,分类规范和强化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四)坚持科技推动、创新管理
走科技治超创新之路,采用互联网思维和信用治超,加快推进公安、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在重点公路节点设置车辆不停车预检、电子抓拍等超限认定系统,逐步实现自动识别和精准查纠,减少路面检查频次,从源头环节减少和杜绝不规范执法行为。
四、工作机制
(一)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各自组建专门治超队伍,全面实施联合执法。严格规范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一是要定点联合执法。以我市惠发街道治超检测点(102线和长春经济圈环线交汇处的德惠市农村公路超限运输卸载场)为中心,坚持公安交警、公路管理、运输管理等执法单位定点联合执法,分别派驻执法人员及车辆,由公安交警牵头,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测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及时实施处罚并记分。查扣的非法改装货运车辆,由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处理,并纠正违法行为。二是要流动联合执法。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组建流动联合执法队伍,不定期联合开展流动执法。对于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者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等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区域,要加大联合流动检测频次。流动联合执法人员引导车辆至检测站点后,按照定点联合执法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进行检测处罚。三是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针对联合执法情况下查扣的违法车辆,公安交警、公路管理机构要及时通报信息,按职责分工做出处理。并且将汇总的超限超载处罚信息抄送运输管理所,由运输管理所报送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依规落实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罚,同步落实失信联合惩治措施。
(二)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配合,开展货运源头联合执法。市交通运管机构要切实加强我市货运源头管理,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市安监局组织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监督公路货运源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市水利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及有关乡(镇)配合,对江河流域各砂石经营场地进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的砂石场,并配合运管部门进行源头限载管控。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货运车辆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五)市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排查整改货运企业及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治超专项执法经费预算保障,满足实际执法工作需要。加强治理超限超载收支资金的监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和标准。
(七)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舆论宣传引导,主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曝光一批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行为。
(八)市监察委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严肃查处治超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对治超不力、履职不到位的职能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经营或妨碍执法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8年5月2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2日至5月4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8年5月5日至11月5日)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以国省干线、县级公路为重点,主要节点是国道102线与其太公路、长春经济圈环线公路、农兴公路交汇处。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1月6日至12月31日)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规范执法
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认定标准,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联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处罚时,应着制式服装,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申明执法检查依据和理由等;要配备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严禁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公安特警大队要坚决打击拒检冲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清正廉洁执法
执法人员要遵守廉洁纪律各项规定,严禁执人情法、选择性执法,严禁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以及其他委托人财物,严禁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严格执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严格执行“十不准”“五坚持”“八项制度”等规定,坚决消除违规执法行为。
(三)阳光公正执法
市公路管理机构、运管机构、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完善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对违法行为相同、违法情节相似、危害后果相当的违法行为,要统一处罚标准和尺度。
(四)文明理性执法
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充分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等非强制手段。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强化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克服执法简单、粗暴倾向,减少执法争议、消除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任性执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治超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德惠市2018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白松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丁日伟 市委常委、副市长
国英波 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桐安 市交通局局长
范 卜 市安监局局长
张振波 市财政局局长
张玉东 市信访局局长
甘荔枝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志军 市水利局局长
袁凤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田胜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晓波 市公安局党组成员、交管大队大队长
裴国义 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公路段段长
白亚东 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袁凤山(兼),副主任李晓波(兼)。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要联合建立治超工作协调议事机制,组织好执法力量,落实联合治超常态化制度化措施。
(二)加强科技支撑
按照上级要求,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要加快落实车辆信息、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治超执法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货运车辆自动检测、车辆轴型和装载标准自动识别、违法超限超载信息自动记录、处罚信息自动转递。
(三)加强执法监督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要组织依托服务监督电话及网站邮箱等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执法行为。强化行政复议、申诉渠道,依法受理、及时处理复议申请和申诉。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市治超办将视情况对重点区域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要加强《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送法进企业”等形式,宣讲政策,释疑解惑,促进法律法规制度的有效执行。要大力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重要意义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介绍联合执法业务流程、行政处罚等重点内容,引导社会公众和运输企业理解治超、支持治超。鼓励社会公众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共同推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规范长效开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