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河道清洁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德惠市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吉林省河长办《吉林省今冬明春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吉河办〔2017〕17号)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市各流域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水环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河长的河湖治理与保护责任,通过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加速实现我市河长制“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二、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范围及目标
此次清洁整治专项行动主要是完成河流水域及岸线污染物清运,保持河道清洁、无污染物;加强河流日常巡查;落实河流长效保洁机制;严格执法监管,禁止在河流水域及岸线堆放、倾倒污染物。要全面达到河道整洁,水面干净,环境改善的标准,实现“三清一净”(清垃圾、清杂物、清违建,水面干净)的目标。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一) 整治范围
此次清河行动整治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各流域各条河流,重点是“一江四河”及汇入主要支流。
(二)整治任务及目标
1.河道及堤防两侧一律无积存垃圾;无畜禽粪便堆放;无病死畜禽尸体;无倾倒废水、废液。
2.河流及堤岸两侧一律无柴草堆放,现有柴草垛须全面清除。
3.各类堤防坡面及堤顶无种植物,堤防堤脚及护堤地无新埋坟墓。
4.河道内无私拉乱建,乱占乱用现象发生,重点清理河道内违法养殖行为,河道内各类养殖活动必须全面禁止,现有养殖厂房、养殖设备、养殖畜禽、养殖废弃物必须全部清除,不得就地掩埋。
5.规范河流两侧及周边畜禽养殖,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督促养殖户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对影响大且不整改的养殖户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
6.落实长效河道清洁保洁机制,确保整治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各流域水质和水环境质量。
7.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三、河道清洁整治行动实施主体
本次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由德惠市政府组织并验收,德惠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调度、检查并参与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沿河各乡(镇)、街具体落实清河行动,由各乡级河长牵头完成本辖区河流清河行动任务。各市级河长负责所辖河流清河行动的组织、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各河长制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街完成各项清河行动任务,提供技术、政策方面保障。
四、河道清洁整治实施步骤
加强河湖保护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今冬明春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旨在解决河流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环境等重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我市各主要流域水质不断恶化的问题。
(一)营造宣传氛围,争取社会支持与关注(长期)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持续地采取河湖保护宣传,将河道清洁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深入到群众中去,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公众河流管理关注度和参与度。
(二)全面巡查、调查摸底阶段(4月6日前)
全市各级河长要集中开展河流巡河,按照《德惠市河长制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要求,全市各级河长要认真开展巡河行动,巡河频次要满足制度要求。针对重点地段,重点问题应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处理。本次行动各乡级河长首先要开展好巡河行动,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管辖区内河流污染物(包括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的种类、数量,分片分段明确清洁整治责任,对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拿出整治措施。
(三)开展清洁整治专项行动(4月6日—6月30日)
根据前期排查和现场检查结果,对照问题清单,各乡(镇)、街要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人员队伍、机械设备,保证资金投入,对辖区内河道垃圾和污染物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清理目标和任务,消除各类污染物对河流水质的污染。落实长效河道保洁机制,确保河道保洁资金投入,确保河道长期整洁。各级河长定期调度河湖清洁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治水、管水、护水责任。其中河道垃圾及污染物清洁整治工作必须于4月20日前完成,河道内违章建筑物清除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提高(4月20日—年末)。
1.清河行动进行期间(4月6日-6月30日),以各乡(镇)、街为单位,每周四16时前将本单位河道清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德惠市河长制办公室,行动过程照片及影像资料可一并上报。由市河长办统计汇总,上报省、市河长制办公室。
2.河道清洁行动结束后(6月30日),各乡(镇)、街要全面如实记录清理成效,总结专项行动中取得的经验,结合开展河长制工作,建立好确保河流长治久清长效机制。专项行动总结以属地为原则。总结内容包括:河道巡查情况、发现的垃圾及废弃物总量、采取的主要措施、行动成果、主要经验、行动成效、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各乡(镇)、街为单位,以实施市级河长的河流为单元,编制总结报告,联同清洁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影像资料一并报市河长办,由市河长办统计汇总、存档、上报。
3.各单位上报表格统一使用《德惠市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
(五)检查验收
本次河道清洁行动是全面改善我市各流域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质的重要举措,是河长制工作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各级河长要高度重视本次清河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实效。本次清河行动结束后,市政府将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各乡(镇)、街清河行动组织落实情况、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检查结果计入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各级河长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将检查考核结果报市级河长、总河长,对在本次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行动不力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街和乡级河长将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