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发展牧业产业
助力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8〕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发展牧业产业助力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德惠市发展牧业产业
助力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德惠市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市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方向,充分利用省农业银行推出的“吉农牧贷”产品,带动和发展我市牧业产业项目,助推脱贫攻坚,使贫困群众最大限度地受益,特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建设背景
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于2016年11月印发了《关于修订〈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吉农牧贷”业务管理办法(现行)〉的通知》(农银吉规章[2016]128号),为有融资需求的养殖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贷款,贷款方式灵活,最高可达所从事生产经营项目投入总额的70%,可以极大缓解贫困户和包含贫困户的合作社发展牧业产业项目的资金压力。
二、资金来源及投向
(一)资金来源
德惠市政府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中列支1000万元,省财政配套1000万元,一同注入德惠市农业银行专户,作为该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撬动8倍的农业银行贷款,计1.6亿元。
(二)成立平台
以德惠市脱贫攻坚服务中心为主体注入风险补偿基金,并成立市级融资平台。
(三)资金投向
为各乡(镇)、街发展畜牧养殖项目的农户或农民合作社,特别是有经营能力的贫困户提供贷款支持。
三、项目建设主体
德惠市从事畜禽生产经营活动的养殖户,包括一般农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银行政策支持
(一)“吉农牧贷”贷款业务经营管理原则
1.“政府增信”原则。是指德惠市政府通过风险补偿基金为德惠市农业银行对养殖户及专业合作社等特定对象发放的贷款提供担保或风险补偿,进行“增信”的行为。
2.“风险分担”原则。是指风险补偿责任覆盖100%用信额度,结合我市区域经济特点,拟采用“德惠市政府风险补偿基金+金融机构(德惠市农业银行)+牧业公司”组合方式进行操作。
3.“坚持标准”原则。是指风险补偿基金只能起到一定的风险抵补和缓释作用,并不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因此引入风险补偿机制不能降低客户准入条件,必须坚持商业化运行,坚持自主调查、自主审核和自主放款,坚持实地调查、面见客户,不得因风险补偿基金而放松管理要求。
4.“商业运作”原则。是要遵循商业银行的基本要求和内在机理,坚持服务、发展与管理并重,坚持数量与质量、速度与结构、风险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贷款对象及条件
1.贷款对象。由各乡(镇)、街和市畜牧业管理局审核确认承贷对象。承贷主体为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的养殖户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实际控制主要资产和生产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2.贷款条件。养殖户在符合市环保局环评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同时达到以下标准:
(1)一般养殖户要有较丰富养殖技术和市场经验。
(2)专业大户借款人还要具备以下条件:有较丰富的养殖经验和技术,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上年度实现盈利,应持有订单、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稳定的供货关系或有其他稳定的销售渠道。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个人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开展评级,客户的信用等级结果为良好级及以上。近两年年均产值不低于20万元。生猪年存栏在150头(含)以上,肉牛年存栏在25头(含)以上;奶牛年存栏在15头(含)以上;肉羊年存栏在100头(含)以上;肉鸡年存栏在800只(含)以上;肉鸭年存栏在300只(含)以上;蛋鸡年存栏在2500只(含)以上;养殖其他大中型动物的,存栏量在50头(含)以上,养殖小型动物的,存栏量在1000只(含)以上。从事畜禽产品初加工的,近三年年均产值不低于100万元。养殖业兼营种植业的,近两年年均产值合计不低于30万元。
(3)家庭农场借款人还要具备以下条件:有较丰富养殖经验和技术,从事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上年度实现盈利,应持有订单、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稳定的供货关系或有其他稳定的销售渠道。当地已开展家庭农场注册的,应符合当地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并合法注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开展评级,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良好级及以上。近两年年均产值不低于50万元。生猪年存栏在600头以上,肉牛年存栏在80头(含)以上;奶牛年存栏在50头(含)以上;肉羊年存栏在500头(含)以上;肉鸡年存栏在5万只(含)以上;肉鸭年存栏在1万只(含)以上;蛋鸡年存栏在1万只(含)以上;养殖其他大中型动物的,存栏量在500头(含)以上,养殖小型动物的,存栏量在1万只(含)以上。养殖业兼营种植业的,近两年年均产值合计不低于60万元。
(4)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标准,参照《中国农业银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执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法人客户申请贷款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如果场所为租赁的,剩余租赁期要长于贷款期限;建立规范完整财务会计制度,并能提供2年以上财务报表;合作社成立并正常运营2个完整经济年度(含)以上,有实际经营行为,近两年连续盈利;合作社评级在良好级(含)以上;获得国家级或省区级示范社称号;理事长、监事长无不良信用记录和不良嗜好;合作社原则上应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起。若为由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发起的合作社,则其准入应报一级分行审核,但对发起人的评级不再做出明确要求;在市农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自愿接受市农业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一般养殖业大中型动物养殖量不低于20000头,小型动物养殖量不低于30万只,水产养殖不低于1500亩;经济养殖业大中型动物养殖量不低于5000头,小型动物养殖量不低于10万只,水产养殖不低于1000亩;入社成员不少于30人;实收资本500万元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发起人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根据管理需要,一般应要求合作社对养殖动物投保相应的财产险。
(三)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1.贷款用途。“吉农牧贷”贷款主要用于养殖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畜牧繁育、饲养、购买饲料及饲料加工机械、圈舍建设、收购等用途。
2.贷款额度。“吉农牧贷”贷款金额应综合考虑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销售收入、还款来源以及担保方式确定。一般养殖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从事生产经营项目投入总额的70%;采取多户联保方式的,单户多户联保方式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从事生产经营项目投入总额的50%,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生产经营项目投入总额的60%,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贷款方式。“吉农牧贷”的贷款方式分为可循环非自助方式和一般方式两种。具体贷款方式由经办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4.贷款期限。“吉农牧贷”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和现金流量情况确定。采用一般贷款方式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采用可循环非自助贷款方式的,可循环贷款有效期不超过3年。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合作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确需超过1年的,应报一级分行审批,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20%。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年期以上的借款执行浮动利率。贷款逾期后执行基准利率上浮50%;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对违约部分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0%。
6.还款方式。客户经理应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现金流量等特点,与客户协商确定还款方式和还款周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可采取利随本清、按季(年)定期结息到期还本、分期还款等还本付息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等分期还款方式。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经营初期还款困难的客户,还可采取阶段性等额本息、等本递减还款方式,即设置贷款宽限期,宽限期内只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照等额本息、等本递减方式偿还贷款。宽限期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
(四)担保方式
“吉农牧贷”贷款首先以风险补偿基金最高额保证金质押担保,并视风险情况追加其他担保作方式。主要有:风险补偿基金+保证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抵押担保、风险补偿基金+质押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吉林省农业担保有限公司德惠分公司等4种基本方式。
1.风险补偿基金+保证担保方式。包括:风险补偿基金+法人客户、风险补偿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补偿基金+保险公司、风险补偿基金+自然人(含公务员)、风险补偿基金+多户联保等保证担保方式。
2.风险补偿基金+抵押担保方式。包括:风险补偿基金+房地产、风险补偿基金+财政直补资金等抵押担保方式。
3.风险补偿基金+质押担保方式。包括:风险补偿基金+贵金属(或存单、债券、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单质押)、风险补偿基金+应收账款、风险补偿基金+仓单等质押担保方式。
4.风险补偿基金+吉林省农业担保有限公司德惠分公司。可向农担公司提供房地产、交通运输工具、大中型农机具等有效反担保。
五、操作流程
(一)提供拟承贷主体清单
由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提供拟承贷主体清单。
(二)贷前尽职调查
市农业银行根据拟承贷主体清单进行实地贷前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市畜牧业管理局进行反馈。
(三)发放贷款
市农业银行根据反馈结果,在市畜牧业管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脱贫攻坚服务中心出具经过签章确认同意担保的《中国农业银行德惠支行吉农牧贷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借款确认汇总表》后,为符合贷款准入标准的客户发放贷款。
六、风险代偿及贷款追偿
(一)风险代偿
根据“吉农牧贷”政策的相关规定,项目经营过程中受不可抗力影响出现风险时,德惠市和省财政厅设立的2000万风险补偿资金承担最高额度保证金质押担保。其余额度由市农业银行承担。按照“出现一笔、申请一笔、确认一笔、代偿一笔”的原则。“吉农牧贷”贷款到期(含贷款未到期,但出现了贷款合同约定的市农业银行可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的情况)后,市农业银行要立即向借款人发送《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同时将情况反馈给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单位。市农业银行在逾期30天内不少于两次有效催收(含上门、电话、信函、公证催收,并取得借款人或其亲属签字、电话录音、信函等相关资料),仍无法偿还的,市农业银行向同级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单位提交《吉农牧贷风险补偿基金划款告知书》。由基金管理单位、经办行共同审核,经审核确认市农业银行无道德风险和管理责任的,由风险补偿基金进行代偿,3个工作日内,向风险补偿基金专用账户开户行送达《吉农牧贷风险补偿基金划款通知书》,由专用账户开户行按协议规定从风险补偿基金专用账户划转进行代偿贷款本息。
(二)贷款追偿
“吉农牧贷”借款人因未按期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引发风险补偿基金代偿,市农业银行要主动联合基金管理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共同依法对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追偿及处置相关抵(质)押资产。对借款人、担保人追偿收回款项(含代偿后至收回前产生的贷款利息,归风险补偿基金所有)后,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入风险补偿基金专户,并向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单位报送《吉农牧贷收贷划款通知书》。
七、贫困户受益方式
政府投入扶贫资金撬动银行贷款并承担代偿风险,以此解决养殖项目的资金问题,目的是使贫困户得到收益。因此,项目实施主体在取得贷款期限内,每个项目每年要向所在乡(镇)或村按贷款额度的2%缴纳产业扶贫受益资金,用于带动贫困户增收。
八、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丁日伟担任,组员由市畜牧业管理局局长王兆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孙传瑜、市扶贫办主任刘金威、市农业银行行长刘壮和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19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组成。
九、部门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负责会同市畜牧业管理局确认承贷主体。负责对产业扶贫收益资金的管理。
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会同各乡(镇)、街确认承贷主体,并向市农业银行提供承贷主体确认名单。包括提供养殖场(户)圈舍情况、养殖规模、养殖时间等。
市脱贫攻坚服务中心:负责建立融资平台,注入风险担保金。配合市农业银行进行风险代偿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确定养殖项目的环境准入工作。
市农业银行:负责承贷主体的贷款条件审定、风险代偿和贷款追偿工作,代收产业扶贫受益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