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2017年玉米等主要
农作物种植面积普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7〕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2017年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普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德惠市2017年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
普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市2017年玉米、水稻、大豆主要农作物和瓜菜等其它农作物种植面积全面普查统计工作,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17]3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本方案规定的2017年实际玉米、水稻、大豆主要农作物和瓜菜等其它农作物种植面积进行全面普查统计。
2.实际农作物种植面积普查统计实行属地化管理,农作物种植户(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等,以下简称农户)必须向耕地所属村的村委会申报面积,村委会不得接受在所属耕地以外耕种农户的申报。
3.学校等小单位必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面积。
4.国有农场职工必须向耕地所属的国有农场申报面积,国有农场不得接受在所属耕地以外耕种国有农场职工的申报。
二、普查统计范围
普查统计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耕地上2017年实际玉米、水稻、大豆主要农作物和瓜菜等其它农作物种植面积,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具体普查统计范围包括:
1.农户(国有农场职工)实际农作物种植面积普查统计。农户(国有农场职工)若签订耕地二轮平均承包合同,则以合同上的耕地面积为准;农户(国有农场职工)若未签订耕地二轮承包合同,则以耕地计税面积为准。
2.非平均承包的耕地上实际农作物种植面积普查统计。需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实际种植者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或有规范的交款凭证;二是承包费纳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账簿管理。承包费未纳入账簿管理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是实际种植者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或有规范的交款凭证;二是现任“三委”班子集体讨论确认的会议记录,组级还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参加的会议记录和表决结果。
3.学校等小单位的耕地上实际农作物种植面积普查统计。以耕地承包合同为准,但需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实际种植者与学校等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或有规范的交款凭证;二是承包费纳入小单位账簿管理,同时需在提交资料、凭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普查统计方法
采取普查统计的方式。
四、普查统计对象
全市范围内符合本方案规定的2017年实际种植玉米、水稻、大豆主要农作物和瓜菜等其它农作物的农户(国有农场职工)。
五、普查统计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有农场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各村、社和学校等小单位、国有农场为具体普查统计的直接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户(国有农场职工)申报、村社(国有农场、学校等小单位)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场主管部门)核查的程序进行操作,每一环节都要做到严肃认真、不走过场,坚决杜绝虚报、瞒报、乱报现象发生。
(一)农户(国有农场职工)申报
农户将2017年度实际玉米、水稻、大豆主要农作物和瓜菜等其它农作物的种植面积据实向村委会申报(国有农场职工向所在国有农场申报,学校等小单位组织实际种植者向其申报)。农户(国有农场职工)要以户主姓名申报,一户一申报。不得由村委会(国有农场)等代农户(国有农场职工)申报。农户(国有农场职工)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二)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
村委会将农户申报面积以社为单位进行汇总登记并进行逐户核实。农户经核实后的种植面积,由村委会以社为单位公示7天。公示内容要同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提供公示的影像资料,以便监督检查。公示地点要在村屯显著位置(村部、学校、小卖店、卫生所等),方便农民观看。公示时间、地点要通过有效形式通知到所有农户,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公示结束群众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非平均承包的耕地上实际农作物种植面积、国有农场和学校等小单位的耕地上实际农作物种植面积,也要参照上述程序进行登记、核实、公示。此环节工作要在8月25日前完成。
(三)乡(镇)、街和国有农场主管部门把关核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对农户申报面积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一是核查各村公示面积是否与上报面积一致,是否有少公示多上报的情况;二是根据掌握的各村耕地面积和当年种植各种作物面积,核查是否有少种多报的情况;三是核查是否有在外包地回村申报的情况。如有上述三种情况,要坚决将虚报面积剔除。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参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内容,组织力量对实际种植者申报面积进行核查,核查后将国有农场申报材料原件交给市农业局,同时要存档备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种植面积核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农户为单位分村和学校等小单位进行汇总造册(形成电子版打印),农户统计明细表、村非平均承包统计明细表、村统计汇总表由村存档备案,村统计汇总表和学校等小单位统计明细表以及乡(镇)、街统计汇总表由乡(镇)、街存档备案;并将本辖区内的农户统计明细表、村非平均承包统计明细表、学校等小单位统计明细表及村统计汇总表、乡(镇)街统计汇总表上报市财政局、发改局、统计局和农业局(电子版),同时乡(镇)、街统计汇总表报纸质版。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参照乡(镇)、街做法执行。此环节工作要在8月30日前完成。
(四)联合抽查组抽查汇总
市财政局、发改局、统计局和农业局组成联合抽查组,依据各乡(镇)、街上报的种植面积深入到乡、村、社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每个乡(镇)、街抽查2个村,每个村抽查10户。抽查结束,市财政局、发改局、统计局和农业局将各乡(镇)、街上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汇总,报市政府审定确认。此环节工作要在9月5日前完成。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乡(镇)、街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以对广大农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和勇于担当的精神,认真做好此次普查统计工作,做到数据真实,群众认可。
(二)严格要求
严格按照普查时间要求,分步完成数据汇总,并逐级上报,对不及时上报延误普查统计工作的乡、村、社和国有农场、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坚决问责。
(三)保留存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有农场、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各村委会、学校等小单位要保留数据统计表纸质版底档,以便接受审计、纪检等检查时作为原始凭证。
(四)上报表单
各乡(镇)、街将本单位汇总表加盖政府公章及乡镇长签字的纸质版报市财政局、统计局和农业局,同时报各类明细、汇总表电子版。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参照乡(镇)、街做法执行。
(五)抽查确认
市联合抽查组要认真完成抽查确认工作,保证抽查数量,被抽查村、社和农户要在抽查表上确认签字。
附件:1.2017年农作物种植面积农户统计明细表
2.2017年农作物种植面积村非平均承包统计明细表
3.2017年农作物种植面积村统计汇总表
4.2017年农作物种植面积学校等小单位统计明细表
5.2017年农作物种植面积乡(镇)、街统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