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7〕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83号)文件精神,为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加强防雷安全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减少我市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1.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建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2.公路、水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气象部门不再承担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3.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二、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整合后的工作衔接
1.气象部门与住建部门要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衔接。交接之日前气象部门已经受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项目,气象部门要继续做好图纸技术审查、防雷跟踪检测、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等相关工作;从交接之日起,气象部门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由住建部门负责受理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
2.气象部门不再受理公路、水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由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受理。
三、清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
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雷设计和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四、进一步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
加大防雷检测市场培育力度,规范防雷装置检测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防雷检测等技术服务,满足防雷减灾服务市场需求,扩大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覆盖面,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五、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1.要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将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防雷安全综合执法机制,督促相关行业和部门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雷电灾害防御保障经费,保证防雷安全监管执法、雷电灾害监测预警、雷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开展委托中介服务和防雷安全科普宣传等所需经费。
2.气象部门承担易燃易爆等建设工程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工作。
3.住建部门按照相关职责承担防雷监管责任;公路、水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行业管理部门承担本行业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要指导督促本行业相关单位做好防雷装置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
4.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按相应职责,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责任。
5.气象部门和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及时协调解决防雷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