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
管控处置方案(试行)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7〕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处置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德惠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处置方案(试行)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竞争的日益加剧,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问题更加突出,精神卫生问题不仅是一个公共问题,也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特别是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避免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确保全市社会治安稳定,结合各部门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照相关法规和上级规定,本着“属地管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控”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确保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重性精神病人的管控、治疗工作,为各职能部门对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和送医的职责做出进一步规定,有效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实现我市精神病人严重肇祸滋事零指标。
三、工作内容
(一)各部门分工负责制
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各乡(镇)、街要负总责;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残联等相关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能,切实做好日常管控工作,并积极发挥好协同作战精神,主动作为。各单位、各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与沟通,名单上报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二)精神病人管控工作
1.核实精神病人基础数据并及时更新
组织市残联、各乡(镇)街及派出所对我市登记在卡(册)的精神病人进行数据核实,做到“四清楚”(即底数清、去向清、治疗情况清和精神状态清),并及时更新相关数据。
2.对重点精神病人开展走访评估
由辖区派出所民警和乡(镇)、街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对辖区精神病人进行统一管控,并依据风险评估分类标准,对列管的重点精神病人逐人走访评估。按照一、二、三级进行列控,并录入市公安局重点人系统。
3.对需要住院治疗的重点精神病人须住院治疗
对须住院治疗的,市残联和乡(镇)、街要积极动员监护人或近亲属送病人住院治疗。对在家监护、一般关注的,如监护人或近亲属提出住院治疗请求,市残联和乡(镇)、街要协调解决入院问题。对流浪乞讨的精神病人,有暴力行为、没有监护人或近亲属、监护人或近亲属无力看管的,以及必须住院但监护人或近亲属不配合住院的,乡(镇)、街要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组织人员将该人送指定医院强制治疗,如果为已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由公安机关负责控制后,交由乡(镇)、街送医,必要时,由派出所派人陪同。送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乡(镇)、街负责解决。
4.对未住院精神病人落实分级管控
各乡(镇)、街负责人及辖区民警要对建议住院而未能住院以及在家监护的重点精神病人,分片包干,经常走访,并与监护人或近亲属建立联系,掌握动态;对一般关注的重点精神病人要由监护人或近亲属每日通报病人情况;对有肇事肇祸或滋事倾向的精神病人,辖区民警要建立每日联络制度,了解掌握情况;对其他登记在卡(册)的精神病人,辖区民警要与市残联、乡(镇)街等部门一起做好管控工作。
5.做好住院精神病人的治疗及安全管控工作
对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要积极进行治疗和管控,防止病人外逃,流落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尤其对于那些因病情波动发生肇事肇祸或滋事行为而住院的精神病人,要动员家属在病人治愈之前不要接病人出试、出院,要继续留院治疗观察。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按照维稳处突工作要求,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及各乡(镇)、街要强强联手,依照精神病人肇祸滋事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及时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突发事件,同时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相关部门及乡(镇)、街要在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后同时参与送治过程。
(四)加强督导考核
由市政府组织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成立联合督导组,对我市的精神病人管控工作进行考核、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好的单位全市通报批评,因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不当,造成重大案事件,引起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主管领导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