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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7-68287
分  类: 工商;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24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7〕68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7-68287 分  类: 工商;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24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7〕68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31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机动车维修行业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7〕68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德惠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德惠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近期对我市城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调查,发现该行业存在较多问题。在城区211户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业户中,有40户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有100户没有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有207户没有取得环保许可,80%维修企业和业户存在占用人行道户外作业问题,占用公共空间堆放废弃轮胎、配件等问题也较为普遍。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和环保许可为工商登记后置条件,大部分企业和业户在取得工商执照、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环保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营业,不仅扰乱了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还因环保不达标而污染公共环境,引发附近居民强烈反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治理,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组织交通、环保、公安、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市场秩序,解决机动车维修行业对环境污染造成的负面影响,清理机动车维修业户室外作业和挤占公共空间现象,树立我市汽修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16739.1—2014标准规定的一类、二类汽修企业)、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 16739.2—2014标准规定的三类汽修业户)和缺少许可手续的汽车维修业户。

  三、专项整治重点和要求

  1.整治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针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非法经营的,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关停或取缔。

  2.整治无维修许可证经营。针对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业户,没有市交通局核发维修经营许可的,由市交通局负责查处、整改或关停,依法办理维修经营许可手续。

  3.整治环保不达标经营。针对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维修经营许可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业户,没有市环保局发放许可证的,由市环保局负责查处、整改或关停,直到环保达标,取得环保许可手续。

  4.整治不按规范维修作业。针对汽车维修的企业和业户,不按规定在室内操作间进行维修作业,占用公共空间进行维修作业或乱堆废弃轮胎、配件的,由市执法局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查处、清理。

  5.治理废弃物和污染源。市环保局要明确汽修行业环保达标标准,对环保达标的应及时发放环保许可证,定期组织环保检查,对废弃物、污染源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依法进行查处。市交通局作为汽车维修业的行业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汽修业户不按规定处理废弃物,产生气味、噪音等污染环境现象,及时通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依法处理。整治环境污染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监督推广环保工艺材料。引导机动车维修企业逐步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鼓励有喷漆工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与钣喷行业开展业务协作,促进行业钣金喷漆集中式、节约化、环保型发展;鼓励汽修企业实施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的升级改造,推广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鼓励汽修企业依照工艺、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如采用水性漆、高固体分涂料、粉末涂料等),推广应用无尘干磨技术、烤漆房油改电等。

  二是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全市维修企业(业户)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三是加强危险废弃物管理。汽修企业应设置危险废物专用储存间,危险废物要分类集中收集,并张贴警示标识。汽修企业应将危险废弃物转移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妥善处置,不得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丢弃。严禁将废机油等混入加热燃烧设备中直接燃烧。

  四、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7年8月20日前):各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安排部署整治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业户进行摸底检查、掌握情况、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

  2.整治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2017年8月21日到2017年8月31日,市政府组织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按照整改方案,集中查处证照不全,下达并执行整改措施,完成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和噪音污染整治;2017年9月10日前完成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处理整治工作;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无营业执照、无维修许可证、无环保许可证从事汽车维修查处工作。

  3.巩固验收和长效管理阶段(2017年10月15日前):市交通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复核、检查,落实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总结工作经验和具体做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职责分工

  1.市交通局牵头推进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联系环保、市场监督、行政执法等部门推进辖区汽修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做好汽修企业许可工作,依法对无许可经营和超许可范围经营的汽修企业进行查处。督促汽修企业做好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求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2.市环保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现场执法查处,查处无环保许可证,重点查处废气无组织排放、未配备噪音消解设施、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违规处置危险废弃物等五类环境违法行为。

  3.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无营业执照经营汽车维修业户的执法力度,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取缔。

  4.市执法局要加大对占道维修业户的执法力度,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牵头取缔占道维修、乱堆乱放行为。

  5.市公安局要协助交通、环保、市场监督、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对妨碍、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要依法进行打击。

  针对群众举报或上级督办的环保案件,相关责任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快速反应、妥善处理、按时上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防止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