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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7-68281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01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7〕61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7-68281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01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7〕61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0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德惠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7〕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德惠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及长春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部署,落实《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监管网络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吉环监字〔2015〕18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7]23号)的要求,强化全市环境监管工作,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综合治理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全面覆盖、属地为主、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层级,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构建覆盖全市、责任到位、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形成纵向分级监管、横向分工负责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网格体系建设

  德惠市环境监管网格分二级:一级网格为德惠市行政区域,由各乡镇(街道)构成;二级网格为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由社区、村等基本单元构成。

  各级网格内具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及中共德惠市委办公室、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德办发[2017]19号)所规定的环境监管权事项,承担网格内具体环境监管任务,并根据内部机构职能细化网格管理机构。

  (一)一级网格

  德惠市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及其相关委、办、局。市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一级网格,划分二级网格,指导和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直接监管由本级网格负责管辖的单元网格。

  (二)二级网格

  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的站、办、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本级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全面配合一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在辖区内设立基层生态监督员,落实本辖区内环境监管任务。

  三、网格部门职责

  (一)环保部门

  1.负责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排污收费、总量控制、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2.负责环境污染监督管理,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环境信访及征收排污费。

  3.负责在用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的监督管理。

  (二)经济部门

  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在重污染预警天气过程中,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三)公安部门

  负责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

  (四)住建部门

  1.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监管,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参建主体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2.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行业规划、管理与监督检查,配合环保部门,督促指导管辖行业落实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各项措施。

  3.负责制定和调整城区热源建设规划,推进燃气管网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发改、环保等部门),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作。

  4.负责德惠市东风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

  (五)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1.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生活垃圾处理场、公共厕所的建设与管理;市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负责城区施工工地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控制,依法查处建筑垃圾和渣土乱倒乱卸以及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道路等违法行为。

  3.负责编制和实施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制定规划应与城市环境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

  4.负责开展城市公园建设、绿化改造项目建设,充分考虑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项;加强对城市公园大型活动以及商业服务网点等环境管理和整治。

  5.负责加快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控制绿化施工动土扬尘污染。

  6.负责公园水体、噪声的监管和治理。

  (六)行政执法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露天烧烤经营和餐饮油烟防治,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处罚。

  (七)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排气污染维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农业部门

  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

  (九)水利部门

  1.依权限负责加强水体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审批与管理,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2.负责监管并督查属地依法查处违法填占江河、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违法行为。

  3.按规定落实“河长制”并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负责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工作。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负责依法及时吊销政府取缔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工商执照。

  2.负责依法查处无工商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对存在环境问题的餐饮、娱乐、宾馆、加工等场所应及时告知环保部门和相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负责监督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配备相应的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督促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

  4.负责依法办理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政府取缔关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资格和依法注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食品经营许可。

  (十二)国土资源部门

  1.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依法查处无证开采矿点,加大对违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企业有效防止矿山地质灾害。

  2.负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

  3.负责矿泉水、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十三)发改部门

  负责加强车用燃油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提升车用燃油品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做好油气回收工作。

  (十四)林业部门

  1.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2.负责对森林、湿地等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的违法行为。

  3.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与荒漠化、防沙治沙等工作。

  4.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组织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推进本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履职。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管,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及运行机制。

  (二)统筹监管

  各级网格按照环境监管执法任务,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保证网格化环境监管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及时调整网格划分和监管力量配备,使网格划分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管职责、监管流程、监督考核、信息互通等工作制度,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运行机制。环保部门在行政村(社区)设立生态监督员,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严格问责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