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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7-68280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28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7〕60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7-68280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28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7〕60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0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及

废旧地膜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7〕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德惠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德惠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

  为解决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随意丢弃对农田生态系统造成破坏问题,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共德惠市委办公室、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德办发[2017]1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绿色德惠”为目标,按照“行政带动、市场补充、政府扶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实施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的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

  二、工作目标

  农药及地膜的销售、使用主体的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的乱扔乱弃现象基本杜绝,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所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工作开展3年后,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当年回收率达到80%以上、回收物的对应处置率达到100%,农用废旧地膜的当年回收率达到90%以上、回收物的对应处置率达到100%;工作开展5年后,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当年回收率达到95%以上、回收物的对应处置率达到100%,农用废旧地膜的当年回收率达到95%以上、回收物的对应处置率达到100%。。

  三、回收对象

  回收处置对象为农药废弃包装物、农用废旧地膜两大类物资。

  本实施方案中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器具。农药经销商产生的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不适用于本实施方案。农药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同时遵守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规定。

  本实施方案中的农用废旧地膜,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地膜。

  四、职责分工

  (一)回收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辖区内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的宣传培训、统一归集、督促检查和核实确认等具体工作。针对回收实施主体,督促其根据农药及地膜供应使用季节及时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农用废旧地膜。针对收集运输主体,督促其对辖区内各回收实施主体所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进行统一归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核实回收数量及重量,对收集运输主体填写的回收清单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回收清单一式三份,乡(镇)街、收集运输主体、回收实施主体各留存一份,作为资金结算拨付依据。

  (二)回收实施主体

  各行政村是行政回收实施主体。负责本村区域内的回收工作。

  各乡(镇)、街辖区内的农资经营单位,是经营回收实施主体,负责本乡(镇)、街辖区内的回收工作。

  实行两线并行的回收实施主体制度。每个回收实施主体,各自独立开展回收工作,互不干扰、互为补充。各回收实施主体,要认真记录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的回收台账,确保回收台账完整、准确,与实物数量相符,台账资料保存5年。回收费用由回收实施主体先行垫付。

  (三)收集运输主体

  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两家农资企业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的归集和运输,收集运输主体必须设立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指标》(GB18597-2001)的指定仓库,实行分类归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设计制作回收存放的设施设备、工具、账册等;对回收人员开展回收业务及相关安全知识培训;主动与各乡(镇)、街做好衔接,及时归集回收实施主体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仔细核对数目和重量,填写回收清单,登记造册后,将农药废弃包装物运送至指定仓库,经市农业局、市环保局核实确认后,送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将农用废旧地膜运送至德惠市联谊农用塑业有限公司指定仓库,由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联谊公司核实确认后,由联谊公司进行加工处置。收集运输主体要每月制作回收处置报表,报送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备案。

  (四)监督管理主体

  1.市农业局负责回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检查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的回收处置工作进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会同市环保局对收集运输主体的回收数量进行确认、对质量进行抽查。配合市财政局做好相关台帐、转移联单等支撑材料的审核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回收处置资金的保障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市环保局负责对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存放的环境和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督管理,对集中处置单位资质确认与处置合同进行监督。配合市财政局做好相关台帐、转移联单等支撑材料的审核工作。

  五、扶持政策

  (一)回收价格标准

  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有偿回收,回收的农药瓶(袋)按照规格大小,确定统一回收价格。标准为:农药瓶、桶、罐,分200毫升以下、200毫升(含)以上两个档次,分别按每只0.3元、0.5元回收;农药包装袋分50克以下、50克(含)以上两个档次,分别按每只0.1元、0.2元回收。

  农用废旧地膜实行有偿回收,按照每公斤0.4元回收。

  (二)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

  按回收金额的50%标准,支付给各回收实施主体,作为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

  (三)归集保管及运输费

  按回收金额的20%标准,支付给归集和运输主体,作为运输、存放及保管费用。

  对归集和运输主体,另有建设补助经费。将根据招标前期的工程造价预算等综合因素,制定具体的补助标准。

  (四)无害化处置费

  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无害化处置,由市环卫处承担,市环保局牵头管理协调,市农业局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

  农用废旧地膜的无害化处置,由联谊公司承担,市环保局牵头管理协调,市农业局做好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按回收金额的30%标准,支付给无害化处置主体,作为处置费。

  处置费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局另行安排。

  (五)资金拨付

  回收费用由回收实施主体先行垫付,归集和运输主体回收时清点数目,填写回收清单,由各乡(镇)、街核实,并加盖公章。各乡(镇)、街对回收清单的真实性负责,报市农业局备案。回收清单作为资金拨付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回收处置工作中的问题。各乡(镇)、街要根据各自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把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回收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9月之前启动该项工作,确保年内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各乡(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好本辖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的回收和集中处置的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本乡(镇)、街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收集点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的收集、统计、核实和收集点接收、运输等全过程的管理以及收集点环境保护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强化监督考核

  市财政局要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的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加强对回收、归集运输、无害化处置及管理等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告示、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做好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乱丢乱弃的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工作,提高全体民众对随意丢弃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危害性的认识,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回收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