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德惠市农村环保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4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与市环保局对全市18个乡(镇)、街农村环保工作进行了综合督导检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建设工作
1.各乡(镇)、街要定期组织生态环境监督员培训学习,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督员的“四员”作用,即: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调解员。
2.各乡(镇)、街的生态环境监督员要积极与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网格监管人员对接。
3.各乡(镇)、街要按时报送生态环境监督员工作情况月报表。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后续运行工作
1.涉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各乡(镇)、街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吉环农字[2014]15号)和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2015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发[2015]6号)文件精神,切实承担起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管理责任,并设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制定长效运行机制,管理制度要上墙,发挥项目筹备、建设、后续运行主导作用。负责好农村环境整治建设监管、固定资产管理登记、落实各村垃圾收集转运等工作。
2.对于部分项目村堆肥场和垃圾分类间闲置、改变用途及个人占用的现象,项目村所在各乡(镇)、街必须马上进行整改并投入使用;垃圾池、垃圾箱、标识牌及警示牌等出现破损现象的,各乡(镇)、街要督促项目村及时修复;出现垃圾箱摆放少及摆放位置不规范等现象的,要按照最初设计要求进行调整。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各乡(镇)、街要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户普遍存在的畜禽粪便随意堆放现象加大监管力度,要求畜禽养殖户修建粪、尿收集池,做好发酵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河道清理工作
各乡(镇)、街要加强辖区内河道清理工作,做好日常巡查,防治群众乱倒垃圾及畜禽尸体污染河流水质等现象。
五、秸秆禁烧及秸秆还田工作
各乡(镇)、街要在秋收前夕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调动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加强秸秆禁烧巡查工作,鼓励种田大户、农机大户开展好秸秆还田示范工作。
六、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及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工作
各乡(镇)、街要定期对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尽快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各乡(镇)、街要对建成区内的生活污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收集处理,各村屯要积极配合完成全市农村改厕项目。
七、农村环境信访工作
做好辖区内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督促生态环境监督员发挥宣传员、调解员作用,解决好群众邻里之间的环境纠纷。
各乡(镇)、街要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在2017年6月25日前完成以上各项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与市环保局将在2017年6月26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再次督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