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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7-68258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19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淘汰城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7〕33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7-68258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19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淘汰城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7〕33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23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淘汰城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7〕33号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环境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大气污染治理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产权的燃煤锅炉进行清理,凡1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一律停止使用,予以淘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具备并网条件的,淘汰后按供热规划统一进行撤并。共涉及18家,即:新社保、石油公司、第二实验中学、教育局、第一中学、第五中学、新惠宾馆、工人文化宫、火车站、新中医院、种子检测中心、人大家属楼、商贸大厦、工商大楼、市医院等15家供热站及第一小学、财政局、原中医院等3家拟拆除的供热站。

  二、对距离中心站或中型站较远、尚不具备并网条件的,燃煤锅炉必须实施改造,可使用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热。共涉及14家,即:气象局、盐业公司、第二十五中学、德惠西站、国家电网、运管所、高速管理局、看守所、污水处理厂、环卫大队、长余交警大队、保障性住房、社会福利中心、殡仪馆供热站。

  三、具体撤并、改造政策及实施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落实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此项工作。2017年5月20日前,将撤并改造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至市住建局。(联系人:孙永富、李绍印;联系电话:13624416631、13943129128)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