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全面开展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情况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7〕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德惠市全面开展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情况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化水平,切实了解掌握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排查的通知》(吉民电〔2017〕33号)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5月17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排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现有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一次全面摸底、集中清理、核查工作,真实核定特困人员数量,检查是否存在特困人员死亡核销和不符合条件人员清退不及时的情况。
二、排查内容
1.当地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
2.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从低保中剥离出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
3.特困人员看病就医情况;
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保障、获得照料服务情况;
5.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情况;
6.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情况;
7.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特困人员到专业机构集中供养情况;
8.农村特困人员纳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情况;
9.农村特困人员统筹享受扶贫开发政策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排查工作,严格把关审核审批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台帐。
(二)分类实施
此次特困人员摸底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乡(镇)、街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政策规定,明确审核审批条件,要根据特困人员的供养特点,通过调派专人入户核查、发动村两委干部主动参与、民政工作站工作人员亲自入户解决出现的问题等方式,组织力量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排查工作,确保核查内容真实、全面、准确。
(三)全面整改
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通过面见本人、走访群众等形式,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和《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规定,逐村逐户逐人核实他们的身体状况、生活现状与家庭实际情况。对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撤销,并告知其撤销原因。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特困救助的,立即停止救助,情节恶劣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已死亡的特困人员及时取消供养资格。经入户核查后确实符合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需按实填写《吉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排查统计表》,并将表格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加强监督
核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着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严禁营私舞弊、偏亲向友的现象存在。经本次核查排查后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必须在村(社区)、乡镇(街道)重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向社会公告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条件、工作程序、公示的期限和方式、供养标准以及供养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总结汇报
各乡(镇)、街要在入户核查完成后,上报《吉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排查统计表》和排查情况报告。排查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依据九项排查内容逐项说明)、存在问题及原因、典型案例、下一步整改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请于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前将排查情况及排查统计表一并报送至市民政局。
附件:吉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排查统计表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附件
吉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排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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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尚未纳入救助供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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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从低保中剥离出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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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就医困难的特困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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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不到位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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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尚未集中供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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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特困人员尚未安排到专业机构集中供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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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尚未纳入建档立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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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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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