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德惠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确保德惠市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保持长期稳定态势,杜绝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辖区水域特点,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长春市、德惠市安委会2017年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上级海事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管理理念,深化责任落实,大力开展综合治理,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强化重点时段和重点水域的管控,继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群众安全出行、促进水运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1.辖区渡口整治。未经审批的非法渡口,标志牌、渡运须知、渡运线路等基础设施不健全的渡口,不具备旅客、车辆上下船等安全设施的渡口由海事部门负责整治。
2.渡船、旅游船、渔船、自用船整治。整治不适航船舶,主要指未持有合格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未标明船名、载客定额、载重线标志,未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船舶;整治渔船、农用船及其他船舶非法航行的行为。
3.船员和渡工违法违章行为的整治。包括未经海事部门和渔政部门考试合格,未获得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或渡工证;船舶超载、船员酒后驾船和冒险航行的行为。
4.对采砂作业船舶的整治。由交通海事部门和水利砂石部门联合打击未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和采砂许可的违法行为。
5.园林封闭水域游艇的治理。由交通海事部门和环卫部门联合执法,对园区游船进行监督检查,经营单位要落实好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制。
6.普及水上交通安全常识进校园活动。由交通海事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开展。
7.加强船舶污染整治。包括采砂船、运砂船、渡船、游船、餐饮船,由交通海事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执法。
三、监管重点
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1.沿江乡(镇)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抓好水上交通安全责任的落实,并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令村委会抓好渡口和渡船的日常监管工作。
2.抓好“五.一”、庙会、端午节、暑假等重点时段和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控工作。
(1)重点时段和重点水域沿江各乡(镇)要派足够的人员进行现场监管。
(2)庙会期间(农历四月初八、十八、二十八),岔路口镇老牛道渡口当日有近万人需乘船过江,容易发生拥挤、踩踏、人员落水及暴力事件,安全形势较为严峻。为此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按照分工,抓好落实。
相关乡(镇)及村委会应安排足够人员到渡口维持秩序;辖区派出所负责在人员聚集区进行维护治安秩序;交警部门负责进行车辆疏导;消防部门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准备;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乘客登船秩序;海事部门负责码头登船通道的设置(摆放水马),水上交通管制,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并对渡船全程护航;渔政执法人员加强对渔船的安全教育管理,打击渔船非法载客行为。
(3)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时,由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召开协调会议,确定时间、调度参加单位及人员。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褚双龙 副市长
副组长:刘桐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志军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刘 洋 岔路口镇镇长
曲守宝 朝阳乡乡长
赵 莉 松花江镇镇长
于文生 菜园子镇镇长
鲁文武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宋会臣 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处处长
陈 明 市水利局水产办公室主任
丁日波 市环卫处安全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海事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刘桐安(兼)
成 员:宋会臣、金晓波、顾文峰、李德田、李振方、
丛殿红、丁日波、李茂平
办公电话:0431-81187118
五、职责分工
1.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整治方案,组织活动开展。
2.沿江乡(镇)负责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整治活动。
3.市水利局负责所属渔船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实施行政管理,配合好市交通运输局开展的整治活动。
六、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效率,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2.做好整治活动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对参加人员进行思想动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3.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整治。参加整治活动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按要求着装执法,使用文明用语,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要耐心解释,以理服人,避免发生激烈对抗行为。
4.明确管理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要求,明确渡口的审批机关为县(市)政府,渡口安全监管部门为海事机构,渡口的日常安全管理单位为乡(镇)政府,划清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分工开展管理工作。
5.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整治活动不重视、不认真、走过场,影响全市整治工作推进的部门、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