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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7-68243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12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淘汰洗浴行业燃煤小锅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7〕23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7-68243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12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淘汰洗浴行业燃煤小锅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7〕23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18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淘汰洗浴行业

燃煤小锅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7〕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淘汰洗浴行业燃煤小锅炉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德惠市淘汰洗浴行业燃煤小锅炉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大气质量,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细则》《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德惠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和“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公告”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强制淘汰城市建成区内洗浴燃煤锅炉,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调、企业主责的工作思路,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淘汰建成区洗浴行业燃煤小锅炉,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清洁能源替代原则

  洗浴行业燃煤小锅炉采取“煤改电”、“煤改气”或以购买热水方式实施改造。

  (二)坚持政策引导企业运作的原则

  市政府制定淘汰小锅炉“以奖代补”、“煤改气”“煤改电”等优惠政策,加快淘汰洗浴行业燃煤小锅炉进程。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主动进行淘汰改造。

  (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

  市政府作为淘汰洗浴行业燃煤小锅炉的组织实施主体,将充分发挥综合管理优势,强制推进燃煤淘汰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洗浴行业燃煤小锅炉淘汰相关补贴优惠政策,推动淘汰工作顺利进行。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公告”要求,全面淘汰建成区范围内洗浴燃煤锅炉。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月—4月)

  根据建成区内燃煤锅炉淘汰及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向燃煤锅炉单位下达限期治理淘汰通告。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5月—7月)

  市环保局依据市政府淘汰通告,督促各洗浴单位开展淘汰工作,在7月31日前完成淘汰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8月—10月)

  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项目完成后,改造单位填写《验收申请表》,提供相关合同、发票、锅炉改造前后照片等资料,向市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市政府将组织财政、环保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并上报市政府提出资金安排意见,经市政府安排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补助资金。

  五、补贴标准

  (一)具体补贴标准

  洗浴行业燃煤小锅炉改用天然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按照原有燃煤小锅炉的额定容量,对现有锅炉经营单位予以每蒸吨10万元一次性补贴。淘汰后不再新置锅炉采用购买热水方式改造治理的和淘汰后不再新置锅炉自行停业转产的,按每蒸吨5万元一次性补贴,不足1吨的按原有锅炉吨位比例予以补贴。

  2014年1月1日,国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国十条”)以后,洗浴企业主动淘汰原有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或购买热水且现正在营业的洗浴企业享受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或者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锅炉不予补贴。

  (二)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1.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于15日内提出补贴资金安排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核。

  2.市财政局对市环保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按实际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数量,向市政府申请拨付淘汰改造补贴资金,经认真审核后,予以发放。

  六、验收管理

  (一)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项目单位申请验收时,应具备的条件

  1.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锅炉或新能源设施的,新上锅炉或设施已建成投入使用,同时原燃煤锅炉已拆除。

  2.停止使用并拆除的,拆除燃煤小锅炉原则上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锅炉主体应当拆除。

  (二)申请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验收应提供的资料

  1.锅炉淘汰改造验收申请表(加盖公章)。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应提供锅炉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3.设备购置合同、发票或收据等佐证材料。

  4.工程竣工图和淘汰改造前后对比照片。

  5.租赁运营的洗浴单位经营者与房东同时到场,并需提供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确认补助资金受益人。

  6.应当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需提供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

  (三)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项目验收程序

  1.淘汰改造项目单位将验收申请材料报市政府验收组初审。

  2.市政府验收组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淘汰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淘汰改造相关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3.验收组将出具审核意见的《验收申请表》、相关项目审核材料、《资金奖励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监督检查

  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监督检查将采取如下办法:

  市政府在收到市财政部门补贴资金申请后的1个月内,向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单位拨付补贴资金。

  市财政部门与环保部门,定期对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环保部门日常监管,对通过弄虚作假、虚构名单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其申报财政补贴的资格,已拨付补贴资金的,要全额追回并依法予以处罚。擅自将已拆除的锅炉复建,或再次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市政府将组织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由环保、工商、农电、公安等部门对逾期不能完成治理的业户进行联合执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治理的由市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八、保障措施

  为保障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电公司、市公安局为成员单位的德惠市淘汰洗浴行业燃煤小锅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孙传瑜担任。

  在本次治理工作中,各成员单位依照自身职责配合推动淘汰洗浴行业燃煤小锅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淘汰燃煤锅炉后治理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推动淘汰治理工作进行,对逾期未完成治理工作的业户予以行政处罚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治理后营业许可证照审核发放,更换锅炉质量检验、安全检查工作,对拒不治理的洗浴业户停发许可证,吊销锅炉使用登记证。

  市农电公司负责更换用电锅炉增容调配等工作,对拒不治理业户联合执法时拆除供电设备。

  市公安局负责治理期间消防检验工作,对拒不治理的洗浴行业联合执法时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