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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7-68236
分  类: 社会救助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16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德惠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7〕1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7-68236 分  类: 社会救助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16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德惠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7〕1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21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德惠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及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7〕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统计调查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工作的意见》(吉民发〔2010〕49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81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保证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逐步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低保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标准每人每月369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3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符合扶贫开发相关政策要求,因此按现标准每人每年3710元不做调整;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由原来标准的每月738元提高到每月786元。

  城乡低保标准实行动态机制,以后的标准均根据城乡人均收入及有关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二、资金安排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执行。

  三、执行时间

  提高标准从2017年4月1日开始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