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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6-10823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20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6〕7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6-10823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20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6〕7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20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老旧建筑安全

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6〕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

德惠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全省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做好全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防止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老旧建筑安全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老旧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各部门、各单位的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宝良兼任,负责全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工作的指导,对排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上报和处理。

  二、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全市各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辖区内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危险征兆的房屋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分类决策,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通过此次排查,建立健全老楼危楼、城中村老旧建筑、农村危险房屋及公共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

  三、排查范围

  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擅自拆改及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排查。

  1.全市城区内所有老旧建筑;

  2.房屋投入使用后曾经发生过改变结构形式或进行过拆改的;

  3.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增加荷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

  4.房屋使用接近三十年或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5.经鉴定为D级的房屋至今仍在使用的;

  6.经鉴定为C级的房屋未采取加固措施仍在使用的;

  7.房屋出现裂缝、沉降、倾斜、震颤等危险征兆的;

  8.在房屋上设置大型广告牌匾及其他附属设施的;

  9.已灭籍房屋,尚未拆除继续使用的;

  10.低洼地区经常受水浸泡的;

  11.泥草房未进行改造的;

  12.未经质检、监理监督用于公共场所用途的;

  13.其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相关部门职责

  此次全市城区老旧建筑排查工作涉及诸多部门和单位,按照“谁的房、谁的行业、谁的辖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负其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房屋排查工作进行督导,负责组织对房屋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归集,按照上级规定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做好房屋结构安全的调研及信息处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内的各高、中、小学校、私立学校、幼儿园及本系统所有和行业管理范围内、使用、管理的房屋进行排查。

  市卫计局负责对全市内的医院、个人诊所及本系统所有和行业管理范围内、使用、管理的房屋进行排查。

  市交通局负责对全市内的车站、货运站及本系统所有和行业管理范围内、使用、管理的房屋进行排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城区内的各大、中、小型商场、药店、及系统所有和行业管理范围内、使用、管理的房屋进行排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内的网吧、旅店、歌厅、各类洗浴等特种行业及本系统所有和行业管理范围内、使用、管理的房屋进行排查。

  市粮食局负责对全市内本系统和行业管理范围内所使用的老旧建筑进行排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上述责任单位以外辖区内营业的各类行业公共场所房屋及居民住宅房屋进行排查。

  其它各部门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除本系统所属房屋排查外,负责行业管理范围内的房屋排查。

  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时间安排

  1.排查上报阶段(2016年12月10日—12月20日)

  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集中人力,迅速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自查工作。及时上报本系统所负责的老旧建筑基本信息,将信息汇总到统计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复查整改阶段(2016年12月21日—12月31日)

  在安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房屋进行复查。对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办公室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策下步工作。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吸取其他省市房屋倒塌的深刻教训,将此项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2.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大排查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将工作方案落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上报的信息应有各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对瞒报、误报、漏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市住建局作为牵头部门,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4.加强协调,宣传到位。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危险房屋排查、自查、检测和排险处理工作的指导,统筹调度全市危险房屋的排查排险。大力宣传,利用舆论工具,营造排查排险氛围,实行全社会对房屋安全的监督。

  联 系 人:李赫楠

  联系电话:0431—87239780

  办公室地址:德惠市西五道街德惠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附件:1.德惠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老旧房屋情况统计表

     3.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统计表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 月 日

附件1

德惠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副市长

  成 员:张宝良 市住建局局长

  张振波 市财政局局长

  宁海春 市交通局局长

  卢文忠 市民政局局长

  刘玉才 市文广新局局长

  宋尚馥 市卫计局局长

  刘家武 市教育局局长

  李伟哲 市农业局局长

  徐志军 市水利局局长

  刘桐安 市林业局局长

  马廷友 市粮食局局长

  王兆辉 市牧业局局长

  甘荔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玉彬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董文献 市国资公司经理

  刘国锋 市社保局局长

  冯兆太 德惠广播电视台台长

  袁凤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秀辉 胜利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文江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姜进生 惠发街道办事处主任

  付景奎 夏家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树岩 米沙子镇镇长

  刘 洋 岔路口镇镇长

  赵 莉 松花江镇镇长

  郭家镇镇长

  王洪涛 朱城子镇镇长

  王 弢 达家沟镇镇长

  大房身镇镇长

  宋文政 万宝镇镇长

  马德众 大青咀镇镇长

  王嘉升 同太乡乡长

  程国范 布海镇镇长

  刘文祥 天台镇镇长

  于文生 菜园子镇镇长

  王兆忠 边岗乡乡长

  沈全军 五台乡乡长

  曲守宝 朝阳乡乡长

  办公室主任:张宝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

  副 主 任:孙湘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世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乔立春、孙永富、宋铁城、杨显辉、李赫楠、黄伟、贾新伟

附件2

 

老旧房屋情况统计表

序号

   

 

建成年份

   

 

 

 

 

 

 

 

 

 

 

 

 

 

 

 

 

 

 

 

 

 

 

 

 

 

 

 

 

 

 

 

 

 

 

 

 

 

 

 

 

 

 

 

 

 

 

 

 

 

 

 

 

 

 

 

 

 

 

 

 

 

 

 

 

 

 

 

 

 

 

 

 

 

 

 

 

 

 

 

 

 

 

 

 

 

 

注: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存在隐患的房屋统计表

序号

   

 

建成年份

   

 

 

 

 

 

 

 

 

 

 

 

 

 

 

 

 

 

 

 

 

 

 

 

 

 

 

 

 

 

 

 

 

 

 

 

 

 

 

 

 

 

 

 

 

 

 

 

 

 

 

 

 

 

 

 

 

 

 

 

 

 

 

 

 

 

 

 

 

 

 

 

 

 

 

 

 

 

 

 

 

 

注: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