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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6-10819
分  类: 重大工作部署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14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6〕73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6-10819 分  类: 重大工作部署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14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6〕73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14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德惠市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6〕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德惠市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农村群众用上卫生厕所”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厕所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0号)及长府办明电[2016]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改厕范围

  目标任务:2016年我市计划完成农村室外厕所改造成室内水冲卫生厕所2000座,主要分布在我市18个乡(镇)、街。重点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示范乡(镇)倾斜,积极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改厕范围:我市农村住户,包括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下辖的农村住户(不含待拆迁的城中村平房户)。

  二、改厕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原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动员农民参与改厕工作。

  2.政府主导,统筹推进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共财政扶持、多渠道筹集资金、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推进体制,市政府负总责、乡(镇)、街道抓落实、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采用省住建厅试点成熟的企业和试验技术,围绕满足不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能过冬、造价不高、维护方便、群众能接受这五个条件。可采用集中、单户分散等模式对农户厕所进行室内改造。

  三、建设类型及厂家选择

  建设类型:一是小型生物一体化处理设备,二是三格生物化粪处理设备和生物技术处理设备。

  企业选择: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按照长春市建委关于做好长春市农厕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选择承建企业时,可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办法,简化工作流程,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确定施工企业和改造价格,在征得改造户同意的前提下,由改造户直接和企业签订农厕改造协议。

  四、验收程序

  1.由村委会向所在乡(镇)、街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主管领导、村委会、改厕农户、监理单位逐户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的改造户,由乡(镇)、街上报到市政府农厕改造办公室。再由改厕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住建局、财政局等成员单位工作人员,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20%。

  3.验收前,征得改造户同意,可以根据进度,预拨付部分改造补贴资金。

  4.验收后,拨付其余资金。

  五、资金安排及使用

  资金筹措:省级补助和改造户自筹,有条件的乡、村组织可以对建设资金不足部分进行适当补贴。省级对每个改造合格的农户补助4000元。如果选择三格生物化粪处理设备,要在4000元补贴范围内确定企业(包括设备、安装、土建、坐便器)。如果选择小型生物一体化处理设备,建设资金超出省级补贴的部分,由改造户自行承担。无论选取哪种设备,企业均不支付室内地面修复及其他附加设施等费用,此项费用由改造户自行承担。省市奖补资金部分用于后期维护工作的设备采购,以及耗材和其他运营经费支出。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省级资金到位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财政所,由各乡(镇)、街财政所或经营管理站留取5%工程质量保证金外,将工程补贴款按照改造户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形式拨付,或直接拨付给改造户。

  六、设备管理

  根据吉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标准要求,厕所设备在保质期内出现非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改厕企业无偿进行维修。保质期后,厕所设备再出现问题,维修费用由改造户承担。日常运行费用由改造户承担。

  七、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10月末前)

  1.宣传发动。通过召开会议、干部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动员,引导农户主动参与改厕,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

  2.登记培训。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各乡(镇)、街要本着“积极引导,农户自愿”原则,搞好农户改厕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并填写摸底统计表;要结合基层农闲时机,组织开展改厕技术培训,确保农村改厕工作扎实推进。

  (二)实施阶段(2016年11月末前)

  各乡(镇)、街在摸底登记和技术培训后,要结合各地农村改厕整体规划和农户家庭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方法,组织农户开展改厕工作。市、乡两级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农户家庭,加大改厕技术指导力度,确保改厕的质量和效果。各乡(镇)、街要委托监理人员现场监管,确保农厕改造质量。

  (三)验收阶段(2016年12月末前)

  按照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项目竣工后由各乡(镇)、街按照验收程序,逐户组织验收,在乡(镇)、街验收的基础上,市改厕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改造的农厕进行抽查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改厕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农村改厕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农村群众用上卫生厕所”的重要指示,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切实做好农村改厕工作,我市成立了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卫计局、各乡(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改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乡村建设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改厕工作的副局长担任,乡建中心主任负责农厕改造的具体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主管改厕工作的副乡(镇)长为副组长的领导组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乡(镇)长要亲自挂帅指挥,主管乡(镇)长要深入村屯具体抓。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改厕工作稳步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农厕改造工作进度的督查调度。

  住建局:负责农村厕所改造工程的指导监督和调度工作;负责起草德惠市农村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负责代表市政府与各乡(镇)、街签订工作责任书;负责农厕改造项目汇总并按要求上报信息材料;会同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负责农厕改造的综合验收。

  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厕所改造资金的协调、发放及监督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改厕设备设施的监测及污水排放指标监测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提供新农村的基本情况。

  市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厕所改造资金的审计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对改造后的厕所卫生情况进行监管。

  各乡(镇)、街:负责对农村厕所改造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指导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通过评议的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和农厕改造价格;负责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农村改造户与企业签订农厕改造合同等。

  监理单位:配合镇村对改厕工作进行现场质量安全监管。

  设备安装企业:在德惠城镇改厕区域内,设立改厕服务站,公开服务电话,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农厕改造竣工后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专人维护、随叫随到,真正把农厕改造工程打造成百姓满意工程、放心工程。

  (三)广泛开展改厕健康宣传教育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改厕是破除农村陋习的一场革命,在这项工作中,首先要改变广大群众对厕所的认识和对卫生健康的落后观念,要抓住观念的第一推动力作用,充分利用健康教育、示范引导等多种方式,扩大宣传,提高广大群众文明卫生意识,促进改厕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把改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要将工作责任、任务目标量化细化到人头,定岗、定责、定目标,全面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按目标进行管理。通过构筑责任体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