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6〕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德惠市人民政府印发德惠市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府发[2014]35号),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做好领取养老待遇资格的认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13号)和《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的通知》(德府办发[2015]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生存认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德惠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包括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待该类人员纳入社会化发放后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认证方式
(一)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主要采取人脸识别的方式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认证工作由市社会保险局应用“吉林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系统”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社区设立认证终端,各认证终端每年对本辖区内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生存认证。
(二)新办理领取待遇人员应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城职保领取待遇人员到市社会保险局业务大厅,城居保领取待遇人员到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进行人脸模板采集。首次采集人脸模板时,经办人员要核对领取待遇人员的身份信息,采集领取待遇人员的人脸模板、录入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对居住在省内异地的领取待遇人员,首次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会保险局进行人脸模板采集。省外居住人员,必须回德办理首次建模。
(四)省内异地认证。在省内异地居住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会保险局经办大厅进行认证。
(五)网上自助认证。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办理首次建模照相的,在每年认证期内,可登陆吉林省社会保险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认证系统,按要求进行自助认证。
(六)异地协助认证。因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在省外异地居住人员,无法回德办理首次建模照相的,每年3月末前可由家属携带其身份证、联系卡,到市社会保险局领取《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使用该表在居住地社保局通过人社部“金保工程”异地退管平台进行网上认证;国外居住人员无法回德办理首次建模照相,在每年认证期内,可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到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申办《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经认证后,将该表送至市社会保险局完成生存认证。
三、认证时间与结果处理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生存认证。城职保领取待遇人员: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城乡居保领取待遇人员(包括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对未按照要求进行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市社会保险局在认证期结束后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待认证通过后进行待遇补发、续发。
四、追缴与处罚
(一)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如有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养老待遇的,一经发现,市社会保险局立即停止待遇发放,并核实冒领骗领待遇金额,依法进行追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参保地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待遇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 月 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