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德惠市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
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6〕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6日
德惠市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建部与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省政府《关于清费减负优化发展软环境措施的通知》(吉政明电[2016]10号)文件精神及省住建厅、长春市建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进行清理规范。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清理规范主体
此次清理规范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是本次清理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单位)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清理规范。
二、清理规范范围
保留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4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需缴纳的保证金,其他各类保证金一律取消。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对取消的保证金,一律停止收取,已收取的要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退还。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单位)不得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
三、清理规范内容
1.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4项保证金,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制度,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对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采用工程担保机构担保方式缴纳,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不得拒绝接受。
2.明确保证金缴纳标准。对保留的4项保证金,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缴纳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额度。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经中标人同意,可将投标保证金抵作履约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合同价款4%缴纳,并实行差异化缴纳办法,两年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可降低缴纳比例1%。
3.严格保证金返还时限。对保留的4项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对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除因处理异议、投诉等原因外,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履约保证金按照已完成工程量比例同比例逐步返还,施工企业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经过建筑业企业同意,履约保证金转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额度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的规定时限内返还。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情况下,有关部门应于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剩余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金和利息退还存储单位。
4.实行保证金清单管理。建立“德惠市工程建设领域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缴纳标准、归还时限、执收主体等要素。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对擅自增设新保证金项目,以及继续收取已取消保证金、擅自提高收取标准及数额、不按时返还保证金的,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四、实施步骤
各部门(单位)从7月20日起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1.自查清理阶段(7月20日—8月10日)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按要求填写《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一)》、《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二)》、《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经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送至住建局办公室(电话:0431-87223494)。
2.整改规范阶段(8月11日—12月31日)
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和《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一)》、《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二)》,由市住建局进行综合汇总上报。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保证金的收取、使用、返还等行为,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德惠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乡镇(街)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清理规范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积极配合,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
2.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部门(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按照清理步骤的时限要求,认真填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一)》、《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二)》、《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完成自查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每月5日前及时报送。
3.严肃纪律,强化落实。此次清理规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部门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按照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单位)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迟报、瞒报、漏报、擅自增设新保证金项目,以及继续收取已取消保证金、擅自提高收取标准及数额、不按时返还保证金的,将对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