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6〕21号
市政府各办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米沙子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根据《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自5月份起,开展201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体
由市法制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检察院、审计局、物价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检查时间
检查包括单位自查、联合抽查及梳理总结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检阶段(5月31日以前)
请各单位围绕本次行政执法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并形成自查自检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31日前报市法制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1517室)。
第二阶段:联合抽查阶段(6月1日到7月31日)
联合检查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抽查,到各部门检查以通知时间为准。
第三阶段:梳理总结阶段(8月初)
联合检查组梳理汇总执法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予以通报。
三、检查内容
(一)规范建设情况
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是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评议考核、持证上岗及执法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涉企执法检查审批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行政处罚是否建立了罚没账户,罚缴分离制度落实情况。
(二)规范行政执法权力情况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是否有明确、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是否合法有效;委托执法是否履行委托手续,委托执法事项是否明晰,执法活动是否合法、有效;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按程序履行了立案、调查、告知、处罚决定及处罚执行等程序。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行政执法单位是否推行说理式执法;执法活动中,是否采用了说理式执法文书;是否推行了“三段式”执法;行政处罚是否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是否使用文明用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立卷归档是否及时。
四、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我市执法部门及所属执法单位,重点检查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
五、检查方法
主要采取“听、查、访、评”的方式。听取受检单位执法情况汇报,查看制度文本、立案登记薄、罚没票据领购证及行政执法票据,调阅行政处罚卷、行政强制卷宗,走访部分相对人或者组织部分相对人对执法情况进行测评。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执法水平。此次检查结果将记入年度绩效考核。
(二)严密组织。要严密组织,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并安排专人负责,杜绝流于形式。
(三)保证时限。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自检自查工作,确保完成我市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