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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6-10751
分  类: 社会救助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年03月30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德惠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发〔2016〕10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6-10751 分  类: 社会救助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年03月30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德惠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发〔2016〕10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30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德惠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及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通知

德府发〔2016〕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保证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逐步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统计调查队、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工作的意见》(吉民发[2010]4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低保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标准每人每月35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69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标准的每人每年2968元提高到371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由原来标准的每人每月706元提高到738元。

  二、资金安排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执行。

  三、执行时间

  提高标准从2016年4月1日开始执行。

  城乡低保标准实行动态机制,以后的标准均根据城乡人均收入情况调整。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6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