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2015年慈善救助
“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5〕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2015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德惠市2015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我市困难群众民生,切实在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等领域,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31号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70号)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15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5]48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德惠市2015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长春市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弘扬慈心济世、善举助人的德惠慈善精神,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幸福德惠做出贡献。
二、捐赠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捐赠原则
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动员、尊重自愿、鼓励奉献、重在参与”的原则,鼓励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多捐多赠。
(二)捐赠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单位、社会团体、驻德部队、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三)捐赠参考标准
1.提倡具备捐赠能力的个人捐赠2天的经济收入;
参考公式:捐款数额=实领工资÷22×2 (精确到十位),如:实领工资3000元÷22×2=272元,则可捐款270元。
2.动员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捐赠2天的经营利润;
3.鼓励有捐赠能力和捐赠意愿的个人(家庭)建立个人(家庭)慈善微基金;
4.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以设立冠名救助基金、定向救助基金等形式进行捐赠。
三、优惠政策及激励措施
(一)免税政策
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税[2009]98号)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向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交纳所得税前扣除。”
(二)激励措施
1.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表彰,评选“双日捐”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2.参加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商会等单位,可参加“德惠慈善奖”的评选;
3.参加捐赠的职工或直系家属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变故时,可优先得到慈善救助。
四、捐赠款的接收范围和方式
(一)接收范围
各乡(镇)街、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双日捐”工作的组织发动,要确定专人负责接收捐款;
驻德企事业单位捐款直接交市慈善会接收;
市教育局负责动员所属基层单位及各学校,并协助配合接收;
市经济局负责动员民营、私营企业,并协助配合接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动员个体工商户,并协助配合接收;
市交通局负责动员出租车和运输车辆,并协助配合接收;
市住建局负责动员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协助配合接收。
(二)接收方式
各接收单位要填好捐赠情况汇总表,统一将捐款名单和捐赠款交市慈善会。
接收时间:8:30-16:30
接收地点:市慈善会(民政局后二楼财会室)
联系电话:87219798
联 系 人:董宇、王英
转账接收单位:德惠市慈善会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惠支行
账 号:22001410100055007626
五、捐赠活动时间安排
捐赠活动从即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
六、捐赠款的管理和使用
本次活动募集善款,按照《德惠市社会慈善捐赠款管理使用办法(暂行)》的规定,主要用于我市各类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其中,慈善冠名基金将根据基金协议定向使用;家庭(个人)微基金尊重捐赠人意愿进行合理使用。接收的资金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统一上缴财政专户,按计划回拨使用,专款专用,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审计和社会各界监督。
七、捐赠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组织开展好本次募捐活动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最好实践,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抓好落实。要切实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捐赠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市慈善会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设立专栏,每天将各单位和企业捐助进展情况公布于社会,深入报道“双日捐”善款在扶贫济困中的成果和作用。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相关媒体,大力宣传慈善捐赠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捐助的积极性。
(三)规范操作,公开透明
接收捐赠工作要严格遵守程序,采取自愿捐款形式,接收捐款要统一开具省财政厅印制的“吉林省接收社会捐赠专用票据”,组织捐款的单位要将职工捐赠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并向市慈善会提供捐款明细(WORD电子文档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版,见附件1、附件2),以便市慈善会公开捐赠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捐赠活动公开透明、健康有序进行。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