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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412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11月10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5〕59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1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412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11月10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5〕59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1月10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5〕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规范用地秩序,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及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对土地管理工作的认识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违法用地、滥占耕地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与此同时,国家对用地管理越来越规范,在耕地保护方面实行了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对各级政府制定了严格的问责制度。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对土地管理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必须严而又严”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基本国策,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严格土地执法,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

  (一)强化规划的管控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扩大用地规模。加强建设项目的预审管理,建设项目选址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建设用地供应的调控作用,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规定。

  (二)规范项目报批程序。用地单位所需用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审批,确保用地合法,报批土地必须做到资料完善、程序规范并缴足规费。对未依法审批土地而出现违法用地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局和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具体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直接与被征地村、组、农户商谈征地拆迁补偿等事宜,不准私自签订协议买卖土地,一经发现,将按非法转让土地进行查处。转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和转用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的,严格执行市政府公布的征地价格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价格。

  (四)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凡属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且涉及农用地征(转)用地,在取得使用土地批复后,由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组织实施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完毕,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集入库,按国家相关规定供地。对未完善供地手续私自动土而产生违法用地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责任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负总责,要强化保护耕地的责任落实,及时制止与查处非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和在耕地上滥采乱挖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严厉追究责任。

  四、进一步规范用地审批工作

  (一)任何项目都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使用土地。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擅自将土地转让他人或改变用途、位置、范围、数量。

  (二)不得再由用地单位垫付任何征地款项。

  (三)取得使用土地批复后已经实施征地的,在征地公告和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全额支付“两费”补偿,未实施征地的应在两年之内实施。

  (四)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的规定进行审批与使用土地,杜绝预征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情况发生。

  (五)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时,住建部门必须明确具体详细的规划条件。

  (六)严格执行国家协议出让土地的法律规定,法律明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一律挂牌出让。杜绝出现违规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违反规定程序出让土地的行为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一)加强用地服务和监管。土地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用地行为的监管,主动做好用地协调和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依法用地。要加强协调联动和相互沟通,及时通报项目审批(审核、备案)、规划选址、规划许可、林地审核、环保评价和用地手续等情况,及时分析用地需求形势、新上项目安排、动态监管、违法用地及时整改查处等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用地问题,切实做好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土地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开展违法建设项目巡查工作,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将违法建设项目消灭在初始阶段。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该立案的必须立案,坚决予以查处。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方式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对于征地拆迁工作还未完毕的,用地单位不得开工实施建设。

  (三)从严实行土地管理问责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土地管理工作,要加强项目用地的日常巡查工作,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要及时组织查处并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坚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追究违法用地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全市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查处工作不力、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交由市纪委、监察部门实行警示约谈,实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力度,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作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重点对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力度,将闲置土地清理工作作为土地管理一项日常性工作,并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改变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