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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410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11月02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连片整治运行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5〕58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1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410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11月02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连片整治运行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5〕58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1月02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农村连片整治运行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5〕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连片整治运行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补助资金的绩效,根据《吉林省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为做好农村连片整治运行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来源

  吉林省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由吉林省财政厅下达。

  二、补助资金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三、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必须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1.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维护与保养;

  2.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燃油;

  3.垃圾箱、垃圾池、垃圾分类间及堆肥场的维护;

  4.垃圾收集运输车辆驾驶员、保洁人员的工资。

  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1.设补助资金监督人一名,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

  2.补助资金报销必须使用正规发票。

  3.补助资金要设独立帐目。

  4.项目村所在乡镇每年年末要将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市环境保护局。

  五、监督检查

  1.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财政局不定期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助资金按规定使用。

  2.补助资金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将资金安排和使用详细情况、项目进度和具体实施情况等向民众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