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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406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10月26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5〕56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406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10月26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5〕56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26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燃气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5〕56号

市直各相关部门:

  《德惠市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德惠市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吉综治明电[2015]5号及德综治办[20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排查整治全市燃气安全隐患,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燃气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包括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彻底排查和整治城镇燃气在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全面提高居民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责任单位要制定治理计划、明确治理时限,按期完成治理工作,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三、主要任务

  对全市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任务包括五个方面:

  (一)对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使用管道燃气供气的用气单位、瓶装用气单位开展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几个方面:

  1.室内、外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时必须加钢套管,套管内管道不得有接头,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2.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橡胶软管不得穿墙、顶棚;

  3.燃气灶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

  4.燃气表可安装在厨房,表底距地面不小于1.4米,当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净距不小于30厘米;

  5.燃气热水器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和卫生间内;

  6.推荐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二)规范使用液化气作为主要气源的餐饮场所的用气行为,提升其安全使用燃气意识。

  1.依法取缔违规使用燃气的地下、半地下空间和证照不全的场所;

  2.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储气隔离间,气瓶组严禁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存瓶总重量达到50千克(含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气瓶设置在室外时,宜设置在贴邻建筑物外墙的专用小室内。存瓶总重量超出100千克(含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隔离间。

  (2)液化气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做好记录。气瓶供应多台液化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气瓶与单台液化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现象,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液化气用户不应自备气瓶。将现有自备气瓶产权作价出让给符合条件的液化气充装、经营单位。根据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螺丝瓶”“超期钢瓶”“报废钢瓶”一律停止使用,并做强制报废处理。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6)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严格管控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汽车天然气、液化气加气站。要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符合本地区《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和《汽车加气站行业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燃气设施及能满足区域内居民用气量的应急储备气源和稳定的供气协议;

  3.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应的资金,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4.各类人员经专业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5.具备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运行管理和作业人员。

  (四)下大力量解决建筑物占压管网问题

  1.建立燃气管网长度、走向、埋深、使用年限、管材类型、老化程度等档案;

  2.查清建筑物占压管网点位、长度、占压形式、整治经费;

  3.占压管网治理计划制定情况。

  (五)重点排查治理违规、违法运输销售液化气的不法商贩

  1.气瓶的运输应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条例的规定,运输的机动车辆应当依法向交通运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各气站应根据实际需要购置专用车辆,统一喷图气站标识,作为本站向城乡用户开展送瓶服务的专用车辆。气站对送气工作人员要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培训,送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挂牌送气。对没有经营许可,没有喷图气站标识,没有气站签订供气合同的非法危险品运输车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扣,并移交公安治安、交通运管等部门处理。

  2.为了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经营液化气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遏制无证经营者向用户充装以及使用不合格气瓶充装、短斤少两、哄抬价格等行为,燃气主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严惩重处违法违规经营者。监管气站依法经营、安全生产,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日)

  组织市各相关单位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调查摸底,建立并完善燃气安全专项台账(使用瓶装液化气作为主气源的餐饮场所单独建立)。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11月2日至11月8日)

  各燃气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吉综治明电[2015]5号和德综治办[2015]4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加强监控。在此期间,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集中整治督促检查阶段(11月9日至11月20日)

  对上阶段排查出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暂时又难以完成整改的,除了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外,还要有针对性编制该隐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立即吊销经营许可。

  在此阶段,市政府将成立由政府领导、市住建局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督察组,对我市燃气行业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一是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落实情况。要根据开展工作情况及检查结果对我市的燃气安全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汲取经验,查找不足,并建立燃气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市燃气安全达到长治久安。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共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行业主管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第二阶段:迎接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察组对我市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第三阶段:迎接省安委会督查组对我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德惠市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丁日伟 副市长

  副组长:张宝良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范 卜 市安监局局长

  李 炜 市公安局政委

  宁海春 市交通局局长

  甘荔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贾万春 市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姜万威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乔立春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安监局负责对发现的燃气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二)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

  (三)市公安局负责查处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存储燃气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违法违规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

  (四)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汽车加气站、瓶装液化气站等燃气经营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对其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市交通局负责对燃气运输经营行为实施监管;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液化气钢瓶、燃气(压力)管道的检测以及对未取得工商执照的燃气企业和餐饮场所进行查处;

  (七)各燃气企业要健全完善日常检查管理机制和台账,强化措施,切实加强自查自改,及时查改隐患、堵塞漏洞。对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报告政府及燃气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性安保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是本次安全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调配合。要定期分析我市燃气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明确安全整治任务、时限和要求。

  (二)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燃气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职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落实燃气安全生产措施,把燃气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中,落实到生产计划中,落实到每个职工的作业过程中;要加强燃气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培训制度,特别是加大安检、巡检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新招工人必须先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后才能上岗;要健全巡线制度,做好巡线记录,加大巡查密度,对巡线人员分区划片,明确责任,对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施工现场要进行专人监护,及时处理燃气管网泄漏事故,确保燃气管网安全;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物资,经常组织抢险救援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建立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队伍。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使用燃气的行为

  餐饮场所特别是中小餐馆是非法充装液化气的主要使用单位,同时,违规违章使用燃气情况也比较严重。各单位要把此类餐饮场所作为本次整治的重点,追根溯源,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和铲除非法充装点,同时要严格规范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提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保障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和事故上报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事故处理的力度。特别是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处置不及时而引发的各类事故,必须依法从严查处。对于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疏于管理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对发生事故的燃气生产企业,在采取经济处罚的同时,要根据情节给予缩小营业范围,直至吊销特许经营证书的处罚。特别是要加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的责任追究力度,对隐患没查出,查出隐患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以及置若罔闻、无视专项治理要求的,要从严予以查处。严格执行事故报告,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如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要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上报。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参与

  各燃气企业要加强舆论引导,动员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燃气安全治理工作。要通过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动员社区和居民广泛参与,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用户安全用气、自我保护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燃气企业要组织员工深入社区和用户,通过印发燃气安全使用手册、宣传单、布置燃气安全使用展板及开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各燃气企业要设立燃气安全举报电话,广泛收集隐患信息,对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要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妥善处置。

  (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燃气主管部门要建立并完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燃气企业要通过排查治理隐患,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抓紧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整治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