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德惠市关于对农民工工资
支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5〕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关于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德惠市关于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5]29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15]19号)有关要求,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根据长府办明电[2015]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5年9月下旬至2016年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内容和目标
专项检查范围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省及长春市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具体时间
(一)普法宣传和自查阶段(2015年9月下旬至10月14日)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通过媒体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5年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5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
市人社局、公安局、住建局、发改局、教育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和惠发街道办事处要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责成有关用人单位签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检查期间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确保在停工前摸清所有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对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摸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力争对拖欠工资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为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打下基础。
(三)重点执法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15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此期间投诉、举报情况及第二阶段排查出来的隐患线索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集中投入力量,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妥善处置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应急突发事件。要根据前期排查掌握的情况,认真调查甄别,着力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积极与媒体配合,选举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打击欠薪的高压态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分析总结阶段(2016年1月16日至1月20日)
专项检查结束后,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发改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和惠发街道办事处及时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选取典型案例,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市人社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的建筑施工领域清欠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
(二)协作联动,综合执法
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检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依据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及时查处,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市公安局负责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协助处理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发改局、教育局、惠发街道办事处参加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市人社局做好相关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依照职能依法取缔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市总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市人社局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人民法院尽快执结。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确保联络渠道畅通。
(三)积极预防,妥善处理
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拖欠问题。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
专项检查行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并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及统计报表报市人社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