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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404
分  类: 行政执法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10月19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5〕52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404 分  类: 行政执法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10月19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5〕52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19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5〕52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米沙子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长府法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和对象

  (一)案卷范围。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各行政执法部门已办结的行政处罚(含行政强制)案卷。

  (二)评查对象。全市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和委托的组织)。

  二、评查内容

  实施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行政裁量是否合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集体讨论记录、案件处理呈批表等内部文书中是否说明行政处罚所适用的裁量幅度和理由)、程序是否正当、是否体现“三段式”执法模式、重大处罚是否经集体讨论、案卷内容是否规范、完整等。

  三、评查方式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自查和评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评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5年10月13日至10月18日)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含行政强制)进行自查。

  各单位自查情况于2015年10月18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报送的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本部门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展情况;

  2.本部门在案卷评查规定的期间内行政处罚案卷(含行政强制)案卷的总数,自查的案卷数、发现的问题数和被认定为不合格案卷的案件数;

  3.本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含行政强制)案件方面的主要特点;

  4.通过自查发现本部门案卷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二)评查阶段(2015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

  全市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和委托的组织),于2015年10月23日前分别上报本部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行政执法部门已办结的行政处罚(含行政强制)案卷目录(如在本次案卷评查规定期间内案卷不足5卷的,应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市政府法制办从中抽取5卷参加评查。市政府法制办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部门上报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通报评查情况。

  (三)整改阶段(2015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

  各部门要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报告于2015年10月3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五、相关要求

  行政执法案卷是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载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对于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评查方案,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选择有经验、懂法律、负责任的同志负责案卷的整理和评查,认真落实好案卷评查的有关工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上报案卷评查情况,确保工作不走过场。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报送案卷地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1517室)

  联 系 人:杨超宇

  联系电话:87000590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 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