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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403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10月19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5〕51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403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10月19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5〕51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19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秋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5〕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吉气联办[2015]22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5]44号)精神,全面做好秋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坚决遏止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近年来,省、长春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把禁烧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来抓,列为重要的民生工作,先后发布了关于露天禁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省、长春市主要领导也多次做出了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今年春、秋两季省、长春市分别召开了秸秆禁烧工作会议,落实责任,具体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我市在春季召开了专项会议,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为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市委、市政府秸秆禁烧会议精神落实到具体的措施行动上,实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促进责任落实。各乡(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抓落实。健全组织机构,调动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要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各级干部的责任担当,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乡(镇)、街要结合各自实际,出台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

  三、迅速安排部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秋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迅速进行动员部署,要通过召开工作会、现场会、专题培训会等形式层层安排部署,一级抓一级,逐级分解任务,把工作落实到村组和人头。重点组织开展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专题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及骨干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方式方法,推进秸秆禁烧工作有序开展,努力扩大秸秆转化利用的途径。

  四、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

  建立市直相关部门包乡(镇)、街,乡(镇)、街包村,村包组,组包户四级包保工作责任体系和乡(镇)、街领导包片、乡(镇)、街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联系农户和地块的逐级包保责任制,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和包片督查单位,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人、细化到农户和地块。

  五、大力开展宣传发动

  通过扩大媒体宣传、播发公益广告、群发公益短信、向农民群众发放公开信、组织专题培训等形式搞好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政府“禁烧”通告在各村屯显要位置张贴,在村屯及重要路口悬挂条幅和标语,组织各级干部进村到户、宣传车入屯宣传发动,村组与农户签订禁烧承诺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村务公开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和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禁烧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转化利用的途径,宣传长春市出台的秸秆禁烧管理办法和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措施,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好典型、好做法,及时曝光违规焚烧行为,教育群众、宣传群众、说服群众,做到家喻户晓,让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形成社会广泛关注、农户自觉禁烧的思想共识和强大的舆论声势。

  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

  禁烧期间,各乡(镇)、街都要组建督导检查、执法巡查组织机构,各行政村都要组建执法巡查队伍,各村民小组都要设立义务监督员,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保持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全面监控、重点防控县城周边、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道和铁路两侧及饮用水源地、林地边缘等重点区域,及时发现火点和烟点及时纠治和查处,严查“第一把火”,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不听劝阻或阻挠执法的,或引发较大过火面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强督导检查和社会舆论监督

  禁烧期间,市农业局、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组成秸秆禁烧督导检查工作组,分线包保落实责任,采取明查暗访、经常调度、定期通报等形式,督导检查各乡(镇)、街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督导检查情况,总结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发布相关动态信息。市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对各各乡(镇)、街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跟踪报导,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通报各乡(镇)、街秸秆焚烧火点情况及相关责任人,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曝光典型案例,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八、严格实行考核奖惩

  按照市政府与乡(镇)、街签订的《德惠市2015年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责任状》和《德惠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年终市政府将对各乡(镇)、街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乡(镇)、街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及平安村屯、最美乡村建设评比的内容之一。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对于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危害公共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相关领导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