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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81
分  类: 政务公开;人事工作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4〕50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81 分  类: 政务公开;人事工作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4〕50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4〕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德惠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厅字[2014]18号),设立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挂德惠市科学技术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职责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酒类商品产销管理职责划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承接职责

  上级下放和委托授权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德惠市科学技术局)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

  (三)加强职责

  加强扶贫开发、精准扶贫有关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监督检查、指导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实施。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分析全市及省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研究并提出宏观调节措施建议,综合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组织拟订全市财政金融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协调管理地方金融市场;协调筹措重点建设资金;参与制定财政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利用外资项目。

  (四)指导、协调和监督简政放权有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市总体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五)负责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工作,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及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规划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等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协调推进农业产业化;负责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和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行业管理以及医药市场行业管理。

  (七)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优化结构的规划,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科教兴市的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兴企、科技兴农、科技示范和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参与拟订科技园区和科技产业基地建设规划,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全市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科技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等工作,对科技专项实施中的调整提出建议;负责国家和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归口管理工作。

  (九)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科技兴贸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及使用监督;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全市科技发展重点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措施;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协作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市场状况,拟订并协调执行全市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审查、协调监督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星火、火炬科技成果的推广、新产品试制等计划的制订和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实施专利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全市科技成果、技术市场和专利实施,重点是科技成果推广、科技成果奖励,以及涉及重大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协调和技术合同仲裁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投放管理和对扶贫项目资金的审计和检查。

  (十六)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政策,促进科学技术的传播和流通;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的科技工作;负责地震工作的预测、评估和地震紧急预案的拟订以及地震宏观观测点的建设维修和地震预警情况上报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根据省和长春市政府授权,制定和调整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

  (二)农村经济管理科

  负责分析研究国内外农业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农业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研究制订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规划;负责农村扶贫项目开发,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政策和相关规划;负责对扶贫资金的投放管理和对扶贫项目建设的监督、稽察工作;负责各项涉农国债资金的申请、下达、监督、稽察等工作;跟踪做好重大农业项目的调研、包装、立项、审批、呈报工作;负责国家投资涉农项目的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

  (三)工业经济管理科

  负责研究全市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规划生产力布局建议、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搞好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分析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对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管理指标进行调度、考核;参与规划重点工业产业、重大工业项目的前期工作,跟踪做好重点工业项目的调研、包装、立项、审批、呈报工作;围绕产业结构调整,抓好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节能挖潜和自主创新工作;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推动重点技术产业发展;参与研究工业生态建设规划、协调工业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炼油、炼制燃料、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负责天然气、电力行业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业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提出社会事业中长期及年度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搞好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组织协调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社会事业项目管理中的有关问题;组织申报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并负责指导、检查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等工作;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负责下达全市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备案工作;对全市重大项目投资活动进行引导和调控,做好重点项目的调研、包装、立项、审批、申报、储备工作,对项目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督促、稽察和考核;安排和协调国家、省、长春市投入扶持资金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五)服务业发展科

  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设;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市场状况,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调整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贯彻实施国家关于石油、煤炭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相关专营、专卖、专储等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石油、煤炭的清理整顿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医药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流通企业项目的调研、立项、审批、申报、包装、储备工作。

  (六)综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全市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时提出措施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做好重大项目调研、包装、储备工作;管理、监测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提出推进措施建议;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制定年度绩效考评计划,分解、落实考评指标,跟踪调度、指导协调绩效评估工作;采集、整理发展改革信息,总结、发布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规划编制等方面工作措施及成效,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七)科技管理科

  拟订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科技攻关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负责新技术攻关、新产品试制及科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验收的组织工作;指导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组织实施星火计划;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乡(镇)科技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机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负责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国际数、理、化、生物、信息等奥林匹克竞赛活动;开展学术交流和民间科技交流合作,促进科技发展;组织农村科技培训;组织开展农村百业科技致富竞赛;负责全市地震预警、预测及相关管理工作。

  (八)知识产权协调科

  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调处各类专利纠纷,查处冒充、假冒专利行为和专利侵权行为,为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等专利纠纷的审判提供咨询;指导全市科研单位和企业的专利工作;管理专利技术交易和各类专利合同的登记、鉴证;负责专利广告的出证;管理专利文献,为社会提供专利信息;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全市科技成果、技术市场和专利实施,重点是科技成果推广、科技成果奖励,以及涉及重大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协调和技术合同仲裁工作。

  (九)价格调控管理科

  根据省和长春市政府授权,拟订和调整全市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负责对工业品、农副产品价格进行监测和调控;组织运用价调基金等经济手段和必要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调控计划以及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受理、承办全市重大价格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指导全市重要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收费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清理全市行政事业和经营性乱收费工作,严格控制收费规模,规范收费秩序。

  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党的组织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原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划入原德惠市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编制6名(原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工勤编制3名,划入原德惠市科学技术局工勤编制3名)。

  核定领导职数5名(1正4副);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原德惠市科学技术局在职公务员、工勤人员和非在职人员一并划入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不再保留德惠市科学技术局。

  (二)原德惠市科学技术局的债权债务由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