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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76
分  类: 政务公开;人事工作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4〕47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76 分  类: 政务公开;人事工作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4〕47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4〕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德惠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厅字[2014]18号),设立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德惠市民族宗教局牌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挂德惠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转变

  (一)职责整合

  1.将原德惠市民族宗教局职责划入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将原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德惠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的德惠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责划入独立设置的德惠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承接职责

  上级下放和委托授权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德惠市民族宗教局)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

  (三)加强职责

  加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文字综合工作;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二)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会务和秘书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日常公务活动安排及公务接待服务工作;承办市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负责与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沟通与联系。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把关以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市政府的文电收发、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及保密工作。

  (四)负责上级政府有关我市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负责市政府重要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督查、催办落实及综合反馈。

  (五)负责组织政府信息网络建设及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反馈工作。

  (六)组织指导市政府承办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值班、应急值守、市长公开电话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拟订、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

  (十)负责协调指导全市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预防预警、应急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及应急保障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市民族和宗教方面的工作规划,负责拟定民族和宗教方面的专项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和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团结。

  (十三)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指导监督推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

  (十四)负责民族宗教事务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五)负责市政府外事和侨务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德惠市民族宗教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市政府大型会议通知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的印信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电报、函件等的统一接收、分办、整理、归档及有关文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制发公文内容、体例、格式、行文规则的审核把关、材料打印和印信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办公系统的公文处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信访、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综合督查科

  负责相关文字材料综合工作;负责有关调研工作;负责政务信息采集编写;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做好相关会议组织、接待工作;做好办公室交办的各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市委办督查科共同完成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长春市委、市政府及德惠市委、市政府文件及决定事项执行情况的督查、指导。

  (三)调研科

  负责相关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编发工作;负责调研工作;负责相关领导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信息采集工作。

  (四)信息科

  负责政务信息采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

  (五)外事侨务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外事侨务方针和政策;配合省、市外事部门接待来我市访问的中外团组,做好服务工作;负责我市党政领导及有关团组出访的协调、审查、报批等各项服务工作;负责依法维护归侨、侨眷以及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在我市的合法权益;负责侨务信访及扶侨帮困政策落实工作。

  (六)行政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车辆调度、维修、保养工作;负责政府及单位四防安全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七)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负责对来电记录、答复、分类、转办、交办、协调、督查、反馈和归档工作;负责市长电子邮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办理省、市公开电话交办的事项;负责人民建议的征集工作;负责对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对受理的电话进行综合分析,定期编发《市长公开电话专讯》、《市长公开电话简报》,为市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八)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各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管理信息收集、发布和调研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应急管理的政策和规划;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和市政府领导的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电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办理向省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汇总、整理值班信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并向省市政府报告;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各类应急工作事项,做好跟踪落实及信息反馈;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九)民族宗教事务科

  负责民族宗教事务的日常工作;参与拟订民族宗教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族和宗教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参与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有关事务;负责全市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

  党的组织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德惠市民族宗教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原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8名划给德惠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名,划入原德惠市民族宗教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机关工勤编制13名(原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工勤编制12名,划入原德惠市民族宗教局机关工勤编制1名)。

  核定领导职数7名(2正5副),其中:主任1名(正职),副主任兼民族宗教局局长1名(正职),副主任4名(副职),副主任兼民族宗教局副局长1名(副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1.将原德惠市民族宗教局在职公务员、工勤人员划入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德惠市民族宗教局),不再保留原德惠市民族宗教局。

  2.原德惠市民族宗教局的债权债务由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德惠市民族宗教局)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