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68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4〕59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68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4〕59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德惠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4〕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德惠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提高德惠市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要求和《长春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大力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达到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此次评估工作,成立“德惠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迎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南振波担任,成员由各乡、镇(街)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三、评估范围和内容

  (一)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市内城区部分,评估重点领域为党政机关、教育系统、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长春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规定的指标体系,包括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主要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和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情况,涉及党政机关、新闻媒体、教育系统、公共服务行业四个主要领域。

  四、组织实施

  评估组织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健全机构,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13年12月-2014年12月)。

  (一)成立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评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迎评工作。

  (二)召开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大会。

  (三)制定《德惠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评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评,抓好整改(2015年1月-2016年9月)。

  (一)各系统通过召开动员会、举办培训班、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使相关工作人员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有关政策、法规及文件的精神。制订实施计划,落实职责分工,项目推进,责任到人。

  (二)迎评小组对照《长春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进行自查整改和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申请接受上级评估。

  第三阶段:统筹安排,实施评估(2016年10月-2017年7月)。

  迎接长春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对德惠市语言文字工作实施评估。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长春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实施办法,分解评估任务,建立“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印发